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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冰鲜入库后在日常零售过程中产生了化冰或者变质无法再次销售的情况是属于合理损耗还是非正常损失?算入成本还是营业外支出呢。

2022-02-20 11: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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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 11:18

你好,这个属于非正常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也就是说,根据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运输途中发生的损耗可分为合理损耗和非正常损失两种,运输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可以税前列支,其增值税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非正常损失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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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885 追问 2022-02-20 11:20

是已经结束了运输过程了,那我们有做零售的每天都会有摆放出来的冰鲜产品化冻卖不出去的,全是非正常那岂不是都要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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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0 11:22

做零售的每天都会有摆放出来的冰鲜产品化冻卖不出去的,那这部分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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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885 追问 2022-02-20 11:24

我们只能扔掉啊,重复冻起来会很容易坏的,如果食坏人我们赔钱更多,之前就试过一次顾客拉肚子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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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0 13:59

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 对有保质期的货物,假如没有保质期约束,其货物仍可继续使用,就不存在自行需要处理掉的问题.超过保质期存货不仅是出于质量管理的要求,而且这类存货往往都是关系人身安全,如食品、药品等,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做出严格的保持期限.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存货损失,其进项税额的处理也不属于管理不善.对此,国家尚无统一的税收政策,但安徽省曾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做出这样的解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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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885 追问 2022-02-20 14:53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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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0 15:06

不客气,祝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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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属于非正常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也就是说,根据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运输途中发生的损耗可分为合理损耗和非正常损失两种,运输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可以税前列支,其增值税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非正常损失则不可以。
2022-02-20
那如果说是扔掉的,就没有直接销售的放到营业外支出处理。如果说是企业管理不善导致的,这个要调整经。
2022-02-20
你好 1,对 2,对 3,对 4,错 5,对 6,错 7,错 8,对 9,错 10,错
2023-03-24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是需要判断对错?
2023-03-24
该笔销售被认为是由于产品问题导致的赔偿,因此这笔支出应被视为非正常损失,而非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因此,将这笔支出列为“营业外支出-补偿损失”是正确的。 在会计处理上,当一笔销售被认为是销售退回或由于产品问题导致的赔偿时,通常需要冲减相应的收入和成本。根据你给出的分录,收入和成本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冲减,这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对于由于销售退回或产品问题导致的赔偿,通常需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责任在于销售方,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责任在于客户,则应根据双方的协议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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