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是的,账上是按月折旧,你想一次抵扣,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就可以。
跨区域报验户一个项目下签两个两个分包项目合同要办理两张吗
老师您好,我们帐上挂着一笔的无形资产,4000元,很多年了一直没有摊销过,今年审计发现这个问题让我们摊销掉,因为无法查询到哪一年度产生的,也就无法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在24年做了摊销,可以吗?
建筑工程公司,买的施工设备按什么入账
无形资产必须摊销吗?不能有余额?
老师,请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软件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我该用什么科目,我申请2023年度多缴的增值税及城建税,分录应该用哪个科目呢
老师您好,无形资产挂着四千元,以往年度一直没有摊销,可以在2024年度摊销完,直接做在2024年,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吗?
您好,以往年度无形资产没有摊销,2024年一次性摊销完了,就四千元,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你好老师,租赁公司这边三年下了利率是27%那一年利率是多少每月要还多少呢
老师好,12月份多计提了几十元房产税,25年1月份可以直接冲其他业务成本吗?金额不大对损益影响较小
销项发票有5500万,进项发票有4300万左右,无票收入有800万左右,这个要怎么解决,要留一部分到下个月抵扣吗
会计上没有一次折旧,会计上做固定资产还是按月折旧。
我记得好像学堂课程里老师有提到低于500万不需要分几年摊销还是折旧来着,老师科普下吧,我也记不太清楚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如果是低于5000或者刚好5000,可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决定不用折旧,直接记入费用处理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