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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11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做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我知道2022年汇算清缴时是总公司这边报,分公司不用,2023年以后呢?分公司是否需要做汇算清缴?然后跟季度申报那样按比例分摊企业所得税?补缴税款也是按50%分摊缴纳吗?填报的数据都是合并后的数据吗?

2022-01-23 14: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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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14:01

你好,学员,只要做了汇总纳税的备案,以后就是总公司汇总社保的,分公司不用再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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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900 追问 2022-01-23 14:01

您说的是汇算清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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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900 追问 2022-01-23 14:02

但是2022年季度所得税还是各自申报,只是有分摊比例缴纳税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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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1-23 14:02

是的,学员,是这样的,申报的报表也是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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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900 追问 2022-01-23 14:22

您还是没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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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1-23 14:24

这个是汇算清缴 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不用申报,税务局系统根据分摊比例自动分摊给分公司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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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900 追问 2022-01-23 14:26

那分公司不用做汇算清缴?然后只需要缴纳分摊的税款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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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1-23 14:28

分公司不用做汇算清缴 缴纳分摊的税款就可以了---这个不用你们缴纳,这个是税务局从总公司收的总税额自动分摊给分公司在的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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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只要做了汇总纳税的备案,以后就是总公司汇总社保的,分公司不用再申报了
2022-01-23
image.png 老师,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汇总到总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那边寄无法申报所得税,第二年我也备案了也是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第二年是不是要分公司先预申报所得税,后面汇算清缴时再合并到总公司申报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如果已备案且属于汇总缴纳的情况,通常是需要分公司先预申报所得税,后面汇算清缴时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清算。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不过,如果企业符合一些特殊情形,如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或者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等,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不需要进行预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2025-04-01
第二年分公司要先按总公司分配的税额就地预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总公司统一计算、申报,分公司无需自行汇算清缴,但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025-04-01
你好!按规定,需要合并汇算清缴的,如果分别独立汇算清缴,需要主管税务局批准。
2022-03-27
同学你好 这个是自己单独报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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