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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建筑企业,存在异地预缴所得税,我在12月计提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扣减异地预缴所得税的金额吗

2022-01-19 16: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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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6:43

你好,在12月计提所得税的时候,根据利润总额计算,与异地预缴多少无关。 异地预缴多少,只是影响实际补交所得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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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12月计提所得税的时候,根据利润总额计算,与异地预缴多少无关。 异地预缴多少,只是影响实际补交所得税金额
2022-01-19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2021-11-09
您好!不一定的,看项目当地税务的要求,如果你们当期是亏损的,那在机构所在地申报了就行,不用交税
2024-08-08
你好,建筑行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你这个描述,只需要做预缴所得税分录就好了 之后如果有利润,季度的时候根据利润情况再做计提分录就是了
2021-11-09
您好 这样账务处理正确的哈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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