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可以这样操作,但是需要甲方出具授权书和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请问,我司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代收甲方员工五险一金款5000元,但甲方要求员工须在异地深圳的另一乙公司缴五险一金5000元,让我司把收到甲方五险一金款5000转付给乙方,可以这样操作吗?
中国居民方某为甲公司职员,2021年1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应发工资为11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3200元,有1儿子在读小学,由他一人 进行扣除,没有减免情况。 (2)受乙公司邀请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取得技术咨询费15000元。 (3)将两年前购买等房屋转让给丙公司,原值600000元,购入时缴纳的有关税费为230 00元,方某转让房屋的相关税费为35500元,售价850000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为方某代扣代缴1月份预缴个人所得税等税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2)计算乙公司为方某代扣代缴1月份预缴个人所得税等税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3)计算丙公司为方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你好郝老师,我们是电力工程公司。有两个项目我们挂靠别人的资质接的项目。甲方和被挂靠方乙方签工程总承包合同。甲方要求乙方供材料给甲方开60%的材料票,40%的建筑服务票。但是被挂靠乙方只收取我们2个点的管理费。其他的他们什么也不管。我们现在是已借款名义先把钱转给乙方,让乙方在给我们的材料方打款,材料方把票开给乙方。等甲方让乙方开票,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时乙方在把我前期已借款名义的钱转给我们。我们在核算下材料方总计开给乙方多少进项,乙方开给甲方多少销项,算出差多少票我们在把差的票开建筑服务给乙方补齐。等甲方给乙方回款的时候,乙方就扣除2个点管理费把剩余款转给我们。我想问一下老师,我们这样操作合不合理?我们算分包方吗?
请问,建筑劳务公司是清包工形式承接的工程,现在把部分工程款分包出去后,出现了两种做账方式1、分包公司提供人员名单,建筑公司(总包方)以全员全额人员工资形式申报个税,然后直接计入工程施工,贷方应付分包方,个税申报时再由应付分包方转入应付职工薪酬里。2、直接结算分包款,让分包方开具建筑服务*建筑劳务发票,这样直接计入工程施工,不用再申报个税。请问这两种方式哪种好?我个人感觉第一种是不对的,因为甲方是直接打款给分包公司,甲方应付款虽然包含了我方分包出去的工程款,但是这一块劳务结算甲方和乙方直接收付,我方只是在账上过一道并且是给甲提交乙方的劳务人员名单等。所以我方申报个税工资有虚增成本的嫌疑。不知我的理解对否,请老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