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前年度费用未取得发票,当年汇算清缴时未扣除,发票今年才取得,该笔费用还能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给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1、可以扣除,但前提是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老师您好,请问跨年的发票,可以到第二年税前扣除吗?例如日期是2020年的发票,可以放到2021年去做税前扣除吗?
现在取得18年的成本票,成本肯定不能扣除了?进账可以抵扣吗?
收到以前年度的发票,17,18年的,进账可以扣除吗? 成本是不是不可以扣除了?
老师,收到以前年度的发票,17,18年的,进账可以扣除吗? 成本是不是不可以扣除了?
老师,今年暂估的成本,发票次年汇缴前收到,可以税前扣除吗?该怎么做账?发票日期是次年的,可以吗?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该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边建议是跟税管员联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