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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个体2019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是核定征收,有无票收入,无票收入已入帐,超过了免征额30万,但申报税时只申报了开票部分,未超过免征额,怎么处理呢?

2021-12-23 22: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3 22:57

你好同学,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方法:1.修改申报表,2.改账,把无票收入放到下个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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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440 追问 2021-12-23 23:04

这是2019年的业务也可以这么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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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3 23:08

现在是税局查出来的还是你们自查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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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440 追问 2021-12-23 23:08

自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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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440 追问 2021-12-23 23:08

2019年第四季度就变成查账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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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3 23:14

这两种方法都适用,只不过第一种预计会涉及补税及滞纳金,但是安全没有后遗症。第二种,需要自证当时没有无票收入,只是单纯记错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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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440 追问 2021-12-23 23:29

好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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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4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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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方法:1.修改申报表,2.改账,把无票收入放到下个季度申报
2021-12-23
你好,没有超过30万元,直接填写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征额,要红冲掉部分无票收入,按重新开票,
2020-10-20
同学这个核定的利率已申报为准,系统会自动确定
2022-10-07
您好,对的,这样的话第二季度就只能按照50的了
2024-06-16
你好 您是指担心增值税吗 您是小规模的话 今年有新政策 4-12月如果是3%的征收率的业务 增值税是免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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