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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什么是仲裁呢? 两方合同约定有纠纷走仲裁,只是这一句话,并没有仲裁协议书,这算约定仲裁吗?这种情况还可以走法院吗

2021-12-19 23: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0 06:32

你好,约定有纠纷走仲裁,就是约定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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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0 06:33

有约定的话,走仲裁。 除非一方隐瞒有仲裁约定,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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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301 追问 2021-12-20 07:00

这个有约定,不是应该有一份正式的仲裁协议书,双方签字那种吗?只是说了一句有纠纷走仲裁,也算约定了仲裁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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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0 08:35

约定仲裁,不用单独写仲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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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约定有纠纷走仲裁,就是约定仲裁了
2021-12-20
同学,你好 嗯嗯,可以的
2022-09-26
您好,这里有不一样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比如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的,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撤销,如果因为被他人胁迫或者威胁而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就是可撤销合同。 胁迫在合同和仲裁协议是不一样的规定,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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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同学你好 这个没什么 会涉及个税 要交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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