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你好,老师,请问收到一份这样的折让发票,要怎样做会计分录,库存怎么处理,要开票销售又怎么开呢?
老师,你好!请教一下:我们公司采购一批货物,收到一张专用发票,已经抵扣,现在发现货物有瑕疵要求销售方销售折让,这样情况我已经抵扣了进项,该怎么处理呢?可以让对方单独开具一张销售折让的负数发票,我拿来做账吗?
老师,开票后发生销售折让,原来的发票价格需要开一部分红票,这种发票怎么开?
请问老师,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假如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又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好,票已开,后来发生销售折让,怎么处理呢
老师,股东按内账利润分红还是按外账利润分红,
8月8日,发放上月工资774941.30元,其中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8365.8元、住房公积金44508元;代扣个人所得税9215.73元,银行实付上月工资682851.77元。
非全日制是按照劳务报酬还是正常薪资报个人所得税
老师就是第一年亏损了汇算清缴申报了第二年还没申报汇算清缴那第三年可以弥补第一年亏损吗
老师第三年可以弥补第一年的亏损吗
老师就是填企业所得税季报表我第一年第二年亏损今年盈利24万直接弥补亏损呗在表上
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汽车修理服务,2023年6月取科修理服务收入额(价税合并定价)25.75万元,销售汽车零部件获得收入3580元,均开普通发票,当月购入修理用配件5000元,取补普通发票,请计算其当月应纳地值税。
汇算清缴本年折旧大于累计折旧怎么填?
英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甲产品,需要经历三道工序。2023年6月份,甲产品的相关资料如下:(1)月初无期初在产品,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为:材料费用560000元;燃料和动力费费用44000元;人工费用156000元;制造费用52000元。(2)甲产品在三道工序的投料比例为:第一工序50%;第二工序30%;第三工序20%。投料方式为:第一工序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性投入,第二、第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均衡投料。(3)甲产品定额工时50小时,其中第一工序30小时,第二工序12小时,第三工序8小时。各工序的在产品在所在工序的完工程度均为50%。(4)本月完工甲产品800件。(5)月末在产品200件,其中第一工序100件,第二工序60件,第三工序40件。操作步骤:(1)开设“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的明细分类账,并将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登记在该明细账户中。(2)计算月末在产品材料费用的约当产量,确认当月甲产品材料费用的约当总产量,并据以分配材料费用,计算出月末在产品和本月完工产品的原材料费用。(3)计算月末在产品其他费用的约当产量,确认当月甲产品其他费用的
去年后半年我接受账务,建立账套时直接把之前的应收账款改成了预收账款,因为之前没有确认收入,现在想想是不是有影响,还能更改吗
去年或者是前年开具的呢
若对方已全部认证呢
你好,这个要开红字冲销,
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该证明单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购货单位一份;销货单位一份.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二)开具红字的流程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填开《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负数发票。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的要求 (一)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形 1、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二)开具红字的流程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需要填开《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负数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相关热点问答 (一)购买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开具红字的情形,需要退回销售方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二)超过认证期180天,系统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企业发生开具红字情形的,系统中可以开具。 (三)2016年6月30日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开具红字情形怎么处理? 答:1、已经认证的,由购买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给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的发票要先认证才可以在系统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超期无法认证的,目前系统无法处理,建议纳税人等待总局下发补丁完善防伪税控系统后,再进行相应处理。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 (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