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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9月1日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老师好!对于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的期限最长为五年,请问,如果取得股权激励的员工一直都不转让该股权的话,那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

2021-12-15 10: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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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12:29

这里是有一个优惠,这个优惠最长的时间是五年。那你超过五年,在第六年的时候你就正常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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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455 追问 2021-12-15 22:20

老师,到了第6年也没转让,怎么知道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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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5 22:31

按行权时候的公允价值减去授予的那个金额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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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这里是有一个优惠,这个优惠最长的时间是五年。那你超过五年,在第六年的时候你就正常纳税了。
2021-12-15
您好!可以递延至转让时再交,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价和取得激励时的成本以及合理费用之和的差额
2021-12-14
你好!根据问题描述,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纳税。 举个例子: 假设某人在2023年获得了价值100万元的股票期权激励,这部分收入不需要并入其当年的综合所得。相反,这100万元将单独计算税额。 假设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100万元的税率为30%(具体税率取决于具体的税率表和累进税率的应用),则该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万元 × 30% = 30万元 因此,该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30%是假设的税率,实际税率应根据当年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此外,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将持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2024-09-28
2023年甲公司确实需要支付1100万元的现金补偿给尚未离职的管理人员。这是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来决定的。 至于余下的1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问题,根据原始的行权条件,管理人员需要连续服务3年。因此,如果管理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仍然在职并满足其他行权条件(如绩效考核合格等),他们将有资格行使其剩余的1万股股票期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以每股12元的价格购买这1万股公司股票。
2024-04-07
同学你好,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7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0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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