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税务上如果有政策可以一次性抵扣,但是会计上是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分期折旧的。会产生税会差异。
就是这个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问题,我们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买了一辆车季报的时候想一次性扣除,这样的话产生的差异,是不是现在扣除以后,以后年度还需要再把它给重新调增[惊讶] 还是我直接一笔折旧全部进管理费用?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买了几辆运输车,以前有进项税已经抵扣了,折旧也一次性折完了,还没到4年呢,老板就卖了两辆车,还没有开发票,不想交税,我这两辆车的固定资产在账上怎么转消呀?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公司想注销,我们变卖了一些固定资产,但是还有些固定资产没有变卖完,都没有超过500万,我现在可以把剩下的全部一次性计提折旧吗?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公司买了一辆车作为固定资产没超过五百万,想一次性抵扣,这样会产生税会差异吗?
请问老师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这样和固定资产折旧就不一致了,会有税会差异,这个我该怎么处理呢?
我在1月26号通过财付通付款99元购买了威海大樱桃当时是5斤而且是大个的当我收到商品特别特别的小,仅仅有一斤,我这是被骗了,请你追回我的资金。
为啥小规模月开了1%的专票,但是今天申报的时候没有自动跳出来增值税申报!?要怎么进上海电子税务局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申报缴纳路径?
你好老师请问纳税申报的步骤?
那下个月发工资要扣下的这个忘记扣的个税是在工资的税前应发数里扣,还是在税后实发前扣呢?
老师好,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税费一金,如何理解?季度不超过30万,问题1:30万里面含专票也算吗?问题2: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没有增值税,自然也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所以截图的意思就是:小规模季度不超30万,免征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老师,1月底发的24年年终奖,计算了个税金额,但是发的时候忘记扣个税了,直接给员工发的总数(应发数,个税,实发数,发的时候直接按应发数发给了员工),年终奖每个人1万,个税应该扣300,发到大家手里9700元,结果忘记扣税发了每个人1万,300的个税想从下个月要发给员工的工资里扣除,扣的时候是应该税前扣,还是税后扣呢?
自出票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比如1号出的票。下个月1号前提是吗?
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比如8号到期。8号后10日内提示付款。还是8号前10日内及时付款。
以承兑的商业汇票可以挂失支付没承兑的不可挂失止,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可以公示催考,普通诉讼,什么情况下可以普通讼?所有票据都可以普通诉讼吗?不管承兑还是没承兑的?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什么意思?白话怎么理解?
老师税务上有没有一次性抵扣政策?
2021年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为: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另外,海南自贸区的企业规定如下: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老师,我们公司这情况能不能一次扣除?公司名义购买的车,会不会产生税会差异?
税法规定500万以下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是会计准则要求分期计提折旧,会产生税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