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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具体解释一下答案的公式,每个数据从哪来的,看不懂,不明白什么意思居民个人王某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其两个子女分别就读于中学和小学。(1)全年领取扣除按规定比例缴付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共计180000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480元。(2)在工作地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月支付房租5000元。将其位于另一城市的自有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500元。(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王某当年并未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考虑出租房产涉及的其他税费)(1)计算王某2020年度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回答王某是否可以享受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1)出租房产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500×(1-20%)×10%=360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60×12=4320(2)可以(3)2020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80000-60000-1000×2×12-1500×12=780002020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8000×10%-2520=52802020年可申请综合所得退税额=9480-5280=4200

2021-12-12 11: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12 11:42

学员您好,180000-60000-1000×2×12-1500×12=78000里面的60000是每月可扣除的5000乘以12个月,1000*2*12是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每个子女每月可扣1000,1500是每月允许扣除的租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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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您好,180000-60000-1000×2×12-1500×12=78000里面的60000是每月可扣除的5000乘以12个月,1000*2*12是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每个子女每月可扣1000,1500是每月允许扣除的租房支出
2021-12-12
同学你好,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00*(1-20%)*10%*12=4320(元)
2023-03-24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的
2022-11-29
您好,稍等,计算过程中
2021-12-20
2019年1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1000*12-5000*12-12000-1500*12-24000)*3%-459=81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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