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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两年前公司融资租赁进来一批叉车,然后前会计入了几台固定资产,折旧快折完了,。融资方是每月开的融资发票(本金加利息)过来的 前会计就每月入点账作为库存商品,现在7到现在对方开过来的票,前会计都没入账,而这些叉车也是直接租赁出去,那现在应该怎么处理了

2021-12-09 08: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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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08:41

同学你好 发票是融资租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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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是什么会计准则
2021-12-09
同学你好 发票是融资租入的吗
2021-12-09
你好,那你就做其他业务,收入没有成本了。当时的时候你应该做固定资产,次月开始就应该折旧的。
2023-07-25
21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里其实就是购买车的价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不征收增值税,实质上该设备并没有形成流转,因为折旧仍由承租人计提,所以不需要就全额开具发票,而且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2021-01-05
你好,要求开专票,可以抵扣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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