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这个属于商业折扣,应该按照扣除让利金额后的实收款确认收入,开票时注意要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000/1.13*0.13
想请教你个问题 新开的药店 4月份的时候开了普票出去 已经申报了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没有超过10万所以免交税金 实际的收入是在5月份的销售系统做的 也是在5月份收款的 这个账务怎么处理呢 这个问题你能先帮我解答一下么
2020年3月份小规模纳税人按税率3%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经抵扣,但是在四月份纳税申报时,不用交到3%的增值税,那多出来的金额我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老师好,背景:位于深圳,刚接手一家小规模,公司4月份成立,5月份开始公账有资金进出(无票收入1万、社保、员工工资),5-6月份有给员工买社保发工资,且有申报个税。因为前财务没有做账,7月份季报的时候,全部0申报的。问题:我该怎么做?从几月份开始建账?4-6月份的季报怎么处理?能否7月份建账,将4-6月份账务做到7月份里面,10月季报直接申报7-9月份?
假如10月份销售20000万,给购买方让利1000,11月份开发票收款的时候是按照20000万按照折扣5%开的(但是开票系统开出跟计算机算会有几分钱的出入),10月份做账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11月份开票收款又怎么做账务处理,10月份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按照什么金额报
老师,10月份开出异地工程发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式,11月份申报10月份的,那10月份时候需要计提增值税么?那10月份那份发票的分录,是怎么做的,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还是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还是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老师,四月补交了24年第四季度,25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怎么帐务处理?
电子税务局里发票很多,怎么方便知道已报账或者已打印
老师,市场中心组织的销售会议,餐费能入会议费吗
我在平板怎么样下载黄冈优课
老师:没有计提就直接写了第一张缴费税费分录,第二张调整,第三张结转缴纳,对吗?看科目余额表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哪里出了问题呢
老师汇算清缴,利润总额是负数,账面还需要做调整吗?亏了也不能弥补以前年度?
水利建设基金计入什么科目,请贾苹果老师回答,其他人误接否则差评
你好老师,请问给员工交保险,员工自己办理的灵活就业需要她取消吗,还是直接增员就行呀
2018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10w按10%缴税。如果现在调增当年成本150w。是不是按25%计算了,(150+10)*25%吗,扣出当年已缴纳的,其他挂应交所得税,现在补缴。后边年度每年所得税都调整吗
老师差额征收全额发票也按发票上不含税确认收入,那销项税额呢?也按发票上的确认吗?不是确认多了吗
我们是蔬菜批发企业,开的清单上面是有用金额和折扣额,但是发票上只是有一个折扣额后的金额,这个合规么 如果10月份按照折扣额后的金额入账19000,但是11月份开发票的时候系统就会跟19000出现几分钱的出入,如果10月份按照19000报税了,那跟11月份开票金额就不一样了,怎么处理
发票上只有一个折扣后的金额是不合规的哦,必须要把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尾数差你可以手工调整的,因为系统可能是按单个商品价格乘以5%,最后汇总下来就会有尾数差异,你可以按照系统的金额确认收入,这样就没有尾数差了,申报也按照系统计算出来的金额计算,反正总共也差不了几毛钱的吧。
但是10月份的税是11月份报,11月份才把这个未发票开出来收款,怎么去调整
折扣额和销售额怎么在同一张发票注明,他一个月开的发票都是要打印清单的,清单上是有总金额和折扣金额的,清单有也不可以么
这种情况在实务工作中一般就直接在11月确认收入了,保证会计处理和开票以及增值税申报一致
但是这个蔬菜是10月份应该确认收入了,不符合会计制度呀
是的,按照会计制度应该要10月确认收入,按照税法是11月,这样的税会差异是不需要调整的
10月份,借:银行存款 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_未开票收入19000 11月份红冲借:银行存款 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_未开票收入19000 姐:银行存款 19000.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00.02 10月的税已经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了,那11月份开票的时候是19000.02,到时候开票系统会显示这个,那10月份19000和 11月的19000.02怎么做处理
在税务上来说,开票就代表向税务局申报收入,你10月份在增值税申报表上按不开票收入申报,在11月又开一次票,那么你在填11月申报表的时候,销售额不能低于19000,否则无法申报。 除非你在11月有其他的不开票收入,金额能超过19000,不然你在11月只能硬着头皮又再申报19000,相当于交两次税,这是没办法的事情,请记住开票一定要和申报增值税在同一个月。
老师你不明白我得点,我得意思是10月份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和11月份开票的金额不对等。怎么处理?开票日期跟申报增值税没有办法在同一个月进行。现在是跟客户签订七天需要结算,但是现在11月份的款都还没有对,也没有开发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等到这个月29日需要结算到25日,那25日以后得款需要在11月确认成未开票收入么
11月份开票是否能改成19000?如果不能,那你在11月申报增值税时,多报0.02,这样就平了
你10月份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了,但增值税申报时可以不报这部分收入啊,等收到款时再申报增值税并开票啊 以直接收款形式销售商品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均在收款时确认收入
那如果是11月份的金额是18999.01,那就只能用通过少报未开票收入金额来冲减么? 到这个月29日需要结算到25日,那25日至31日的款需要在11月确认成未开票收入么?还是等到12月才确认收入 签的合同是客户按照七天付一次款,那肯定是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呀
是的,如果是11月份的金额是18999.01,那就少报0.01来冲平 你这是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25日至31日已发货但未结算,按会计准则,应该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还没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以先不申报增值税,等结算收款时再申报增值税并且开具发票。
合同私藏写的是7天付款一次,这种不算分期付款呢
你这个属于一批一结算的付款吧,不属于分期付款啊,分期付款是对一件商品或一项服务多次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