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帐上需要按月折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640.webp (6).jpg 提示:实务中可以依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特别是使用小会计准则时并没有这个科目,可以继续原来的处理方法,只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日常不做处理。 05 2018年底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所得税年报附表中的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老师好,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价值500万以下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如果是2018年购进的,当时没入账,也没折旧,这个还能一次性扣除吗? 如果按购买日期入了账,也进行了计提折旧,那么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候是按当时购买的原值,还是说用原值减除折旧后的金额来扣除? 如果一次性税前扣除,那么账务处理上还用继续进行折旧吗?
老师单位新购进的价值不超500万的固定资产 可以一次性扣除 就是可以加速折旧 这个比方说是我当年购买的 我想在以后的折旧的某个年度里 一次性折旧的话 , 没有时间限制吧 他这个新购进的意思意思是必须是当年购买呢 还是只要在政策的时间范围之内就可以呢
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折旧。那是不是就是说买进来的时候进固定资产,然后提折旧的时候,把百分之五的残值留留好之后,另外的95%就直接一次性计提折旧呢?
老师,您好!请问下不超500万的固定资产,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那帐本也是一次性计提折旧吗?还是按月计提呢
五百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折旧是指?那么记账的时候是不计入固定资产吗,直接计入费用吗
老师,季度申报主表时打开第11栏已填写了很大金额,不是本季度实际销售额,如果申报还用把这个金额改成实际金额吗?
初会报完名,交完费,发现电子邮件错了个数字,有事吗
初级会计缴费成功后发现学历和学位信息没有填,有影响吗
新开业公司资产总额为0,税务申报不能通过要怎么处理
老师好!请教老师,2021年的银行的贷款收入,三年后套用桂惠贷政策获得财政贴息,为什么银行还要再向企业开具贷款服务发票?因为企业第一笔贷款利息都没有变动。这样,企业的这张费用发票对应哪一笔利息支出?
老师问一下,小规模季报时,报增值税申报表里销售收入按照开发票1%计算写还是按照3%写
2500斤除百分之二十的损耗是多少
我们公司是供货方,购买方以信用证贷款从银行直接支付给我们大部分货款后,银行给我们来了一张利息发票,贷款方不是我们,这合理吗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可收回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要求(6)编制2×23年6月30日甲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的可回收金额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要求4)计算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为该投房地产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并编制甲公司确认租金、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S)编制23年1月1日甲公司变更投房计量模式的分录
哦,那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个期间购买的设备啊?我们是2021年11月购买的设备,那不属于这个范围,我只能按年限来折旧,对吧?你能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告诉我吗?
你好 这个政策延期了 延期到23年年底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我们是农副产品贸易公司。就是专门经营农副产品:蔬菜、水果、肉类、蛋类、鱼类这些。像蔬菜类、肉类、蛋类、干货是免税的。我们进货的时候是从不同的菜农手上买的。他们都不能提供发票,都是写了一个白条。我们每天都要采购一两万块钱的蔬菜,然后再批发卖给若干个幼儿园的食堂。现在免税的农副产品购进时没有发票,我可以直接凭那些白条进库存商品吗?销售出去我们是开了发票的。
可以的 你有购入就可以 只要不是虚开就可以
不是虚开,我们是有进有出,只是进来没有发票,出去我们开了发票。
如果不是免税的农副产品,而且生鲜,豆制品这些,购进来时没有发票只有白条可以入帐进库存商品吗?
可以的 做账可以 只不过不允许抵扣抵扣所得税
那不行啊,我们不能只有收入没有成本啊 矿且这是真实的成本。
好,你只能做帐,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因为你没有发票,税法上是不认可你这个成本的。
你是说购进的农产品不管是免税还是不免税的,购进时通通都要有发票长能进成本是吗?
哦对的是的是这么理解的。
老板说免税的农副产品不需要发票啊,他说别人都是这样
你好,人家是自产自销的,但是自产自销的也得有发票,怎么能证明自产自销不得,就得是构筑的材料费才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