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但是B公司只是进行理论培训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 因为正常经常培训 是需要有一定资质的
老师好: 老板在小区网点房地址开餐饮店,工商局不允许在此地址注册餐饮服务类的公司,老板就找关系在此地址注册了个体户(A),然后再以此地址注册一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B),A和B的法人是同一个人,从此A交给B来打理,A发生的经营收入都打款到B公司账户,给客人开的餐费发票户头都写B公司,以后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发票都开B公司的户头,个体户A就是个空壳,不做账,每次都零申报,只做B公司的账,这样可以吗?有啥风险?
老师,我们A公司是驾校马上要超500万了,是否可以设立一个B公司(B公司没有资质),然后从A公司租车到B公司,B公司再把车租给学员用,相应的油费列入B公司成本,同时进行理论培训,B公司的收入发票开具教育辅助服务,这样合理合规吗?
是否为虚增收入利润:A公司采购了低价设备1亿元,自己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了测试服务,并以1.1亿元卖给A公司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的设备集成商B公司。在公开招标集成商时规定设备必须从业主A公司采购。B公司中标后,B公司把这1.1亿元还用在A公司投资的项目上。A公司当年收入1.1亿元,利润0.1亿元。 B公司又向A公司收取了自己操作的集成费0.1亿元和管理费利润0.05亿元。最后A公司投资的固定资产价值为1.1+0.1+0.05=1.25亿元。这样的操作合理吗?有点像甲供材料,但是甲供材料不需要B公司购买,只需要提供给B公司。如果B公司自己去买设备,就买不到这么低的价,有可能1.3亿,所以虽然看起来A公司固定资产虚增了0.1亿元,但实际总投资比B公司自己去买要低,这样可以吗?总感觉有点像关联交易虚增收入。AB公司不是关联交易方。
老师容我们老板有4个公司 都卖图书,我们其中A公司在北京是委托加工印刷图书我们自己研发然后印刷完到我们A公司大库房。其中也会外采图书,分这两部分。B公司在山东他可以加工图书有时候我们A公司的印刷的图书可能还经过B公司加工一下,B公司也卖图书都是网店电商平台卖书,B公司主要靠加工收入和电商平台卖书这两个主营收入。而B,C,D公司卖书都是卖我们A公司的书按道理来说他应该先从我们A公司进书才能卖书 现在是卖书就从我们A公司库房出书 没有进书环节,然后卖了书没有成本结转我们A公司就给B,C,D公司开图书发票 别的手续都没有。这样是不对不合理的对吧 应该进书-开票-合同-打款-销售-结转成本对吧
老师好,我司是小规模企业,2023年1月份我司向A公司租赁了一批钢板桩,租赁期是16天,租金是11万元,然后我公司又把这一批钢板桩出租给B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是18万元,租赁期是14天, 在2023年1月份的时候,我是开具了一份 钢板装租赁发票给B公司,含税金额是90000元,同时银行收到了B公司90000元,剩下的合同金额9万元还没有开票 给B公司,请问我现在第一季度的增值税要怎样申报?账务要如何处理?分录要怎样写?
老师,理论培训都需要有资质才可以吗
你好; 是的。 一般的学校也不敢做驾校培训的 ; 你们这个要有资质的
好的,谢谢老师
没事的;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