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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例如某酒店是查账征收,因为是外资企业,严格遵守税法,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都合并为收入额申报给税务局。当月该酒店开票收入70万,未开票收入30万。准备次月申报营业额100万,营业税5万。这时来一个客户,问能不能多开一万元。对于酒店来说,多开一万元发票,把开票收入调整为71万,未开票收入调整为29万,税交的都是一样多,那就开呗。 疑问:这个客户多开一万元发票,当月该酒店开票收入70万,未开票收入30万。为什么可以把开票收入调整为71万,未开票收入调整为29万,我的理解应该是客户多开票的话,当月应该是开票收入71万,未开票收入30万。总计准备次月申报营业额101万,营业税50500元对吧?

2021-10-28 10: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0-28 10:39

但是现在都没有营业税了 都是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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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63 追问 2021-10-28 10:41

我就是说如果还是按照以前的营业税计算的话结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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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0-28 10:47

是这样计算的 营业税税率是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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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但是现在都没有营业税了 都是增值税
2021-10-28
你好,如果上月开票开错了,上月没有立即红冲需要按照上月实际开票的金额申报
2025-01-08
同学你好。若是开的普票,也就没事,该怎样调收入怎样调;但若开的专票,则涉及虚开,风险较高。正确处理: 发卡时/充值时 《国家 总局关于 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故此时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消费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资金结算时 如果售卡方(支付机构)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售卡方(支付机构)在持卡人实际持卡消费后,要将卡片销售时收取的货款转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应向售卡方(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1-16
你好, 你税务局要求不严格的 按你写的可以 要求严格就有风险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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