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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方,出租方按我们签订的实际租赁合同去税局备案,现在我们需要按实际的租金去缴纳从价计征及从租计征的税金,请问在税局备过案的租赁合同还能把租金改少了嘛?或者要求出租方不开票,这样是否不用交房产税了

2021-10-09 20: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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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20:18

你好,如果你实际金额有变动,可按照申报,可以补充协议支撑!既然发生了租金那时要缴纳相关的税金!因为他即使不开票,也是要确认收入,不能人为去改变交易事实!至于谁来承担税金,看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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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实际金额有变动,可按照申报,可以补充协议支撑!既然发生了租金那时要缴纳相关的税金!因为他即使不开票,也是要确认收入,不能人为去改变交易事实!至于谁来承担税金,看双方协议!
2021-10-09
您好: 是这样的,对于房产税,自用的,从价计征,出租的,从租计征。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此。不存在说,哪种计税方式划算的问题。
2021-09-12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同学,你好 房产税.按照租金12% 合同约定由你方缴纳,你是不是没有缴纳
2022-06-27
这不入账的话,就不需要交印花税呀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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