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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在2021年9月25日整理过渡费发放时我将同是一个人的过渡费分两次递交给转款人去银行,等于重复支付了两笔款项都是2020年8月—2021年1月的过渡费(一笔是早上支付,一笔是下午支付的)现在追要拆迁户退回一笔。可拆迁户说公司还欠他过渡费,相当于不想退回。如要退回,需要公司出一个情况说明并经手人和法人签字盖公章。请问一下这重复付过渡费现庄要退回情况说明应该怎么写最恰当?怎么让拆迁户抓不到把柄?请教一下老师应该怎么写好?

2021-10-09 13: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0-09 13:52

这个刚才我给你说的很详细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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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刚才我给你说的很详细了哦
2021-10-09
直接写多收的就行了
2021-10-09
那你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考虑写一个说明,就说之前是转账错误,现在要退回。
2021-10-09
同学,你好 重复转账
2021-10-13
 你好;  你不要用 个人卡去操作即可; 因为这个 是公司的钱 还是 个人收入的; 这样好判断的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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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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