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我没看出矛盾的地方,请你说一下你认为矛盾的点在哪里
老师,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有一方在境内,就表示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那为什么还要规定,境外单位向境内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活动,就不征增值税
第十二条的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的第一款,感觉有点矛盾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用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 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从实践中看,又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类。有偿使用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应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所收取的利息应按6%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自有资金无偿提供给关联企业使用,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应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请问老师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无偿或者有偿都的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公司自建的职工宿舍提供给员工住宿,每月象征性收取一定租金。此业务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请问,对于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冲减福利费还是做其他业务收入呢?
你好老师,以下两种说法是不是相互矛盾了呢 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1.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中国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我是出口企业,出口时按美元报关的,对方汇入的是人民币,有问题吗
你好,因税务查账让补缴税款,25年补了24年2.3.4季度的收入30多万,补缴了增值,附加税和印花税,请问在25年本季度应该怎么记账?
请问最低工资标准,是没扣掉个人社保之前的是吗?
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和经营所得是一回事吗?
公司买了一批大闸蟹,茅台,之类的吃的。 送给员工的部分礼品,做员工工资表里面。按申报个税方式把可以吗,员工配合?
老师好:咨询下,季度生产经营所得,预缴申报,如果利润表中成本费用是负数,一般如何填写?系统默认为正数。
你好老师,财务费用显示负数80480.79,啥意思
老师,我们起诉客户胜诉了,现在需要开发票,合同签订的是技术服务费,现在除了合同额以为还需要开逾期利息金额,逾期利息金额应该开什么发票内容?
您好,老师,关于税务局要求,24年企业所得税有些费用超出企业所得税减免比例,要补缴企业所得税,请问我是要调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第四季度增值税需要减少费用吗?账务需要调整吗
外购的酒水送人用于招待和送人,需要区分吗?是要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
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购买方在境内,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应该是境内销售服务啊
购买方在境内,所以可以认定在境内销售服务。销售方销售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无论购买方是不是在境内,都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这两句话并不矛盾,侧重点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