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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的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的第一款,感觉有点矛盾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10-03 21: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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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3 21:22

同学你好,我没看出矛盾的地方,请你说一下你认为矛盾的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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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480 追问 2021-10-03 22:46

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购买方在境内,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应该是境内销售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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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0-03 22:49

购买方在境内,所以可以认定在境内销售服务。销售方销售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无论购买方是不是在境内,都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这两句话并不矛盾,侧重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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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我没看出矛盾的地方,请你说一下你认为矛盾的点在哪里
2021-10-03
同学你好,不矛盾的,只是两种不同的语境,前面那个相当于已经加了前提条件,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2022-04-28
同学您好,有可能是购买方是境内的, 但是他在境外采购以后直接就在境外销售的
2021-07-09
你好,在增值税的语境中,“境外单位和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的“完全在境外”意味着构成销售行为的全部要素都必须在境外。具体来说,这包括服务的销售方(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服务,购买方(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接受服务,以及购买方接受境外应税行为时付款的地址、电话、银行所在地、服务发生地等要素均在境外。 至于“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销售方和购买方在境内”的“购买方在境内”,通常指的是购买方的实际所在地或经营地在境内,而不仅仅是其注册地址。这是因为增值税的征收通常基于实际的经济活动和交易地点,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注册地址。当然,具体的解释可能还需要参考相关的税法规定和解释。 总的来说,理解这些概念时,需要综合考虑销售行为的具体要素,如销售方和购买方的位置、服务的提供和接受地点等,以及相关的税法规定。
2024-04-22
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有:A、C、D。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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