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按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实际利润交所得税
老师,我们是总承包方,只把劳务分包出去,只收管理费和税金,我们是简易计税,我们提前收分包方3个点的增值税,那等分包方提供来劳务发票时,还用返税给他们吗?提供来的劳务票备注栏都写着差额征税
老师,我们是建筑总承包企业,把劳务分包出去了,收到分包方的劳务发票,写着建筑服务*劳务费,可以吗
老师,建筑施工简易计税,我们把劳务分包出去,我们分包的劳务收到劳务发票,可以差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计提无形资产摊销20000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50000元,其中计入制造费用120000元,管理费用30000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00元
简答题1、企业融资渠道有哪些?2、什么是股票上市,股票上市对企业有哪些有利影响?3、什么是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有哪些优点?4、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哪些优点?5、简述风险投资的主要功能和作用。6、什么是企业融资风险,简述融资风险的规避方法。
多选题1、金融市场包括以下哪些要素()。A.交易主体B.交易客体C.交易价格D.交易媒介2、综合租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A.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B.租赁与加工装配贸易相结合C.租赁与包销相结合D.租赁与研发新产品相结合3、项目融资信用担保主要类型有()。A.直接担保B.间接担保C.或有担保D.意向性担保4、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有那些()。A.风险识别B.风险评估C.风险处理D.风险处理方案实施与事后评估5、BOT项目的当事人主要包括()。A.项目的发包人B.承包人C.顾问咨询公司D.商业银行6、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有()。A.网上发行B.公募发行C.私募发行D.网下发行7、融资风险管理的原则包括()。A.规模适度原则B.结构合理原则C.成本节约原则
多选题:1债务融资分析的主要评估方法有()。A.财务杠杆系数法B.概率分析法C.差额分析法D.指标分析法2、企业内源融资的主要来源包括()。A.留存收益B.折旧摊销C.应收账款回收D.应付账款增加3、租金的构成要素包括()。A.租赁设备成本B.利息费用C.营业费用和利润D.非常损失4、项目贷款结构包括()。A.从属贷款B.无担保贷款C.抵押贷款D.担保贷款5、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包括()。A.投资银行B.风险投资咨询公司C.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D.券商
单选题:表外融资,即租赁标的物折旧在出租人一方进行提取的融资,一般是指()。A.经营性租赁B.融资租赁C.动产租赁D.不动产租赁
老师,我公司认缴3080万实缴1980万,A股东持股25.5%实缴157万,现A股东要转让7.4%的股权原值是多少?
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是()。A.内源融资B.股权融资C.债务融资D.融资租赁
2.A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当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合同款50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服务的履约进度为3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服务成本为28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服务成本42万元,该项服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服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计算A公司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金额。这题要写的全部会计分录
2.A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当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合同款50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服务的履约进度为3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服务成本为28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服务成本42万元,该项服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服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计算A公司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18.2022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40万元,“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8万元。“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12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万元。“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6万元,“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4万元。“短期借款”科目贷方余额9万元。“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18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4万元。计算未分配利润
那这个劳务发票不可以差额交增值税吗?
可以,可以差额计税的
具体差额计税是怎么差额法?麻烦老师可以说一下吗?
你好 你好,参考一下, 一、差额计税政策依据: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虽然现在营改增了,但营业税条例依然有效。) (二)增值税政策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小结:营改增后建筑业差额计税适用两个环节:1、预缴环节(包括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的申报环节(一般计税申报环节按销项减进项计算应纳税额,不考虑分包扣除,也就是说,一般计税预缴环节虽然差额计算,但不影响总体税负,只是将差额部分预缴税款推迟了一个申报期左右(一般情况下,当月预缴到下月申报时间差)缴纳税款,总体税负不变)。 二、建筑业差额计税合法凭证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实务中发票开具内容为“工程款”或“劳务费”,分包方是专业分包的,开具“工程款”;分包方是劳务分包的,开具“劳务费”)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小结:用于分包扣除的合法凭证:1、从分包方取得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2016年6月30日前);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建筑业差额计税合法凭证的理解 1、实务中营业税时代分包发票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差额扣除,一个是专业分包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内容为“工程款”的发票,一个是劳务分包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内容为“劳务费”的发票,大家就自然而然形成一种认识,只有开具内容为“工程款”或“劳务费”的发票才可以扣除。其实在营业税时代这样说并不会产生错误结果,但到了增值税时代,还这样认为可能就是错的了。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取决于开票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税法或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做出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从11号公告中不难发现,纳税人如果是分包方,其销售自产钢结构(这里以钢结构为例)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行为是建筑业的专业分包行为,那么,按照11号公告规定要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发票怎么开具呢?还全部按照11%或3%开具“工程款”或“工程服务”发票可以吗?显然是不可以的,货物要按17%或3%开具内容为“货物”的发票(习惯称为材料票),提供服务部分仍然按11%或3%开具“工程款”或“工程服务”发票。那么问题来了?这里的材料发票可以作为分包扣除的合法凭证吗? 回看政策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专业分包的纳税人就钢结构部分开具“材料发票”是按照总局11号公告规定操作的,单独核算,按货物内容开票,也是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对应的款项,当然可以作为总包方差额计税的合法凭证。实务中要严格掌握,从分包合同入手,发票内容要与合同内容、工程结算凭据(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