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这个流程的约束,是要靠企业内部的制定的财务制度作为约束的。 其他部门领导这么做,就是不想承担责任,想把责任丢给财务了。 所以老师的建议是,要制定相关的财务审核制度,部门领导审核无误之后才能递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 老师以前审核的时候,也有这种情况,当然如何是特殊的,可以特殊处理,如果是长期这样,作为出纳,压力也很大,明明审核无误了,最后又发现新的问题,会责怪你审核不严格啥或者指导错误等等 所以想要规范,行政单位内部进行制定相关的财务审核制度。
老师们,我们公司内部报销,就是所有开支费用发票拿到手后,先挂账,不急于付款的,领导要求写报销单,先由会计审核签字—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董事长签字—返到财务室出纳签字(若是付款会盖现金付或者银行转账),在这样一个审批程序上存在一个问题是,总经理和董事长那总是外出跑业务很少到公司,结果就是内部员工为等领导签字把发票压到他们手中不能及时拿到财务室挂账,甚至有人最后弄丢发票,针对这个先挂账又不急于付款的总经理和总监都有争论,总经理认为有发票就代表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了,不必要让领导签字,懂事长也认为让他签字了就等于付款一样,因为我们到付款时还要写付款申请单需要领导签字,领导觉得签字太多也麻烦,我最近发现这个挂账又等待领导签字的环节就是发票总是不能及时拿到财务室入账,我的意见是挂账时先让会计审核签字—再部门审核签字—出纳审核签字—给会计挂账,报销单上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那里就空着(这个地方不签完字可以吗?),我建议他们把发票拍照或者复印留底,等待付款时写付款申请单(上面也由会计签字确认发票已入账代表业务真实性)及发票复印件让领导审批签字,但是我们另一个只是审核我账的会计主管认为挂账的报销单上领导
M 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李某是财务部员工,负责企业的费用会计模块。20X1 年 4 月份,行政部填单申请支付公司 3 月份的电话费 8000 元,收款人是当地的中国电信,所附的发票是电信公司出具的普通发票。费用申请单中,负责行政的领导赵某最近不在公司, 就由赵某的秘书小刘代签字;申请付费的小张用圆珠笔在经办上签了字。李某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复核:A) 发票的真伪;B)报销单申请付款数字是否与发票金额相符;C)报销单上的签审是否齐全。以上核对无误后,李某在报销单上签字表示同意支付,并将该单据交由部门主管做进一步的复核处理。问:从内控和财务规范的角度看,您认为李某的工作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应如何改正?。
行政单位,报销单需要领导签字时,领导要求出纳审核报销单,出纳审核有误则退回,报销单无误领导再签字同意报销。出纳可以拒绝提前审核吗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拒绝依据?
老师,你好。想请教一下,行政单位,报销单需要领导签字时,领导要求出纳审核报销单,出纳审核有误则退回,报销单无误领导再签字同意报销。出纳可以拒绝提前审核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拒绝依据?
材料一:某市财政局对广发公司年度财务工作进行检查,但广发公司领导以“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予以拒绝,后经多方协调,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1)2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2)3月20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产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李某临时顶替一下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3)广发公司将出售废料的收入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而另设账簿进行核算,以解决行政管理部门的福利。(4)广发公司以虚假的经济事项伪造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并据此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1)该公司领导拒绝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2)王行更改金额错误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3)由出纳李某顶替吴某的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司务理方法和制务会计报告为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请问老师,单价500万元以内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现在还有吗?如果还有持续到什么时候?
黑水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登陆需要员工工号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法人,就是投资者吗
个体户也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吗?
比如有个固定资产合同签订是3万,现在对方只开2万发票,后期的票不懂什么时候才会开,固定资产入账是多少呢?固定资产也使用了。
不同法人公司之间转账是只能备注货款吗,就是一个公司没钱了需要从别的公司借过来再还回去这种,但是两个公司也有业务往来,或者公司之间的借款呢,这种是不是比较麻烦。
请问老师,我们是小规模的装饰公司,接了一个工程名称是:年产100套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项目中庭内综合管网及电梯五方对讲工程。这个具体开票怎么开呀?
求电子版2010企业会计准则
老师,姐妹几个只有一个人用父母的扣除数,可以按3000扣减吗
XX公司规定:每月3.15号发上个月工资,4.10号缴纳3月份社保,但是个人承担的社保公司不垫付,在3.15号发工资的时候需要提前扣出来 3月份工资做账: 借:应付职工薪酬 (2月份计提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费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3月份计提社保做账: 借:销售费用--社保费 管理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4.10号缴纳社保做账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 以上这样做账,是否正确
谢谢老师,确实对于出纳而言,顾虑会很多。想请教一下,有没有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做一个约束呢?
因为这个在实务中比较灵活,没有明文规定锁死这个流程的东西。毕竟不像那种不可兼容岗位,那个是非常巨大的风险点,这个才有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