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里基期的借款100,比如记录5% 如果你这里总共支付了200万 一年时利息率6%,100×6%×4,总金额不超过24×4+100就支持
2020年8月20日,根据《决定》,对2015年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关于利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1)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24%降至四倍LPR(一年期)。(2)取消原《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老师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如果是19年的借款,还是用这个新政策吗?还是仍用19年的利率?
第3条怎么理解,老师讲课还是不明白,如果借款是5年,借款100万呢,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期间的利息之和的,应该怎么计算这个利息?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师这个3.85%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师 请问这句话,不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单指逾期利率和违约金吗?还是加上了本金产生的利息也算在里面
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到期还本付息的短期借款利息应采用计提方式,每月末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光明公司2021年12月初从中国工商银行借入一笔为期10个月期限银行贷款,借款利息总额为80万元,规定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同归还。对于该笔贷款的利息光明公司的会计做法是:年末将80万元利息全部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且说明一次性将利息总额计入费用是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的。 请分析以下问题: (1)光明公司会计以上的做法违背会计核算什么原则? (2)光明公司会计以上的做法对该企业当期的费用和利润影响怎样?
机械租赁包含操作人员出租给甲方,那乙方操作人员工作费用可以做工作表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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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工资 资金25年1月到公司帐户 能不能补到24年计提
老师你好,请问公司在58平台上申请的对公账户认证,目前已经成功打款到公司账上,收款0.01,怎么做账,他是为了给什么备注码打的款,58平台应该是公司招聘用的,是用来红冲管理费用0.01吗?是这么理解吗?还是应该有营业外收入呀?
如果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6%呢?4乘以6%,那么总金额不超过100+24吧?您说的6%不是市场报价利率吧?
举的例子,这里就是说的市场的报价利率就是说,这个例子就是告诉你计算思路。
我明白老师,那我这个计算对吗?
同学,这里是四倍,就你那个24是正常的利息,你还需要考虑设备的问题。
同学,这里是四倍,就你那个24是正常的利息,你还需要考虑4倍的问题。
我说的6%是市场报价利率,4乘以6%不就是4倍的市场报价利率再加上基数100.就是100+100乘以4乘以6%
对了老师。还要正常利息乘以4年,如果是5年就乘以5对吗?
不是的,你这里计算限额,他是指整个支付的金额不超过四倍部分。
还是不明白,比如市场报价利率10%.贷款银行利率3%.贷款5年,怎么算不超过部分?
就是你整个期间的利息不超过10%×4就可以 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
那本息是不超过应该这么算100+100X10%X4X5
为什么还要乘以五呢?直接乘以四就可以了。
你这里是整理,整个期间不能超过四倍,什么叫整个期间呢,就是你整个的五年不能超过四倍,你不用再去乘以五年了。
那就是100+100乘以10%乘以4?
对的,对的,就是不能超过这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