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缴汇算前,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
我上一段租房日期是2019-09至2020-09 现在这一段租房日期是2020-09至2021-09 然后我以为租房专项附加扣除重新填写的话,之前填写的租房信息就要作废,所以点击了作废。 结果9月份工资还没超过5000元,却扣除了将近200块的个税,然后我又重新填写了2020年的租房附加专项。 但是我发现填写会出现租凭日期交叉,然后我就把上一段租房时间填成了2019-09至2020-08,把这段租房日期填成了2020-09至2021-09,这样才不会出现日期交叉的情况,这样填写可以吗?我的信息都是准确有效的。 还有就是,我已经重新填写了2020年全年的租房专项扣除信息,那我9月份扣除的个税会还回来吗?如果会反还,需要多久?
现在不是个人所得税开始退税了吗?然后一个人如果他在2020年全年的时候没有填写那个专项附加扣除,然后交了一点个税,那现在的话他还可以退到税吗?就是点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
老师,我想问一下,以前年夜扣的个人所得税,因为没有填附加专项扣除项目,现在还可以填补退回来吗?
老师,如果一个人个税满足不需要个税汇算清缴的条件,但是他每月预扣预缴个税是只有专项扣除,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把专项附加扣除都写上,他有可能会退税,这样子的话,这个个人还要不要做个税汇算清缴呢?
老师在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如交个税的员工,他如果得了大病的话,他像那些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出现负数的话,可以在未来的年度里面可以抵扣就是和咱们企业所得税一样抵扣吗?
老师,季度申报主表时打开第11栏已填写了很大金额,不是本季度实际销售额,如果申报还用把这个金额改成实际金额吗?
初会报完名,交完费,发现电子邮件错了个数字,有事吗
初级会计缴费成功后发现学历和学位信息没有填,有影响吗
新开业公司资产总额为0,税务申报不能通过要怎么处理
老师好!请教老师,2021年的银行的贷款收入,三年后套用桂惠贷政策获得财政贴息,为什么银行还要再向企业开具贷款服务发票?因为企业第一笔贷款利息都没有变动。这样,企业的这张费用发票对应哪一笔利息支出?
老师问一下,小规模季报时,报增值税申报表里销售收入按照开发票1%计算写还是按照3%写
2500斤除百分之二十的损耗是多少
我们公司是供货方,购买方以信用证贷款从银行直接支付给我们大部分货款后,银行给我们来了一张利息发票,贷款方不是我们,这合理吗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可收回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要求(6)编制2×23年6月30日甲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的可回收金额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要求4)计算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为该投房地产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并编制甲公司确认租金、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S)编制23年1月1日甲公司变更投房计量模式的分录
你没看明白我的意思吗?我是说2020年他公司没有通知他做专项附加扣除,那我现在问,他现在做汇算清缴可不可以退到个税?
现在可以填写专项扣除,如果多预缴了,可以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