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些补贴企业可以做税前扣除
老师,节日礼品,按月发放的餐补,房补,交通补助,话费补助要并入个人薪金总额,这些补贴企业可以做税前扣除吗
老师,公司每月单独用现金给员工发放餐费补助,不随同工资一起发,但交个税时有并入工资里,汇算清缴时,这些餐费要算在职工福利费里按14%的限额扣除,还是全算在工资薪金里全额扣除,谢谢
老师您好,我们这边个人所得税有个公务费扣除标准,通讯补贴每月240元,交通补贴每月1200元。这个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我把这个标准做进工资表里,随工资发放。请问账务处理怎么做呢?例如工资9000元,通讯补贴240元,交通补贴1200元,个税9000-5000-1200-240-100(公积金)=2460×3%=73.8元。实际发工资是8826.2元。这个分录怎么做呢?主要是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怎么入账?
餐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符合国税函[2009]3号一条工资相关要求的,可以作为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不计入福利费的额度内。 财企[2009]242号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请问老师单位是与工资一同发放的,但是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中秋节福利公司发放的购物卡可以正常入账当福利,而且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个税暂行条例》规定,发放购物卡、电子购物卡、健康卡等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符合《个税暂行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的福利,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但是,凡是通过其他支付渠道(如财务支付)购买的购物卡,都不能从财务报销的税前扣除项目中进行税前扣除。 拓展知识:根据《个税暂行条例》第三章规定,企业发放有形福利,有形福利是指企业发放物质性福利,如劳务费、津贴补贴、餐补、交通补贴、生日礼金、节日礼品、礼品券、购物卡、电子购物卡、健康卡等,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老师这个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