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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这句话是什意思啊 预交可以延迟吗 那10-12月份小规模预缴企业所得税 那在1月份到5月份汇算清缴吗

2021-01-01 20: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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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20:43

第三季度的所得稅在这个月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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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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