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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这句话是什意思啊 预交可以延迟吗 那10-12月份小规模预缴企业所得税 那在1月份到5月份汇算清缴吗

2021-01-01 20: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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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20:43

第三季度的所得稅在这个月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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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的所得稅在这个月申报缴纳
2021-01-01
你好,你申报企业所得税这个对应取得利润总额2400本年累计数,不看账上计提所得税,
2021-04-19
同学你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归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归还。所以应以2018年5月22日汇算清缴完成之日起计算三年。
2020-10-31
你好 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   是的可以报销的税前扣除的  
2021-01-06
同学你好 对的 可以这样理解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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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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