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端只能将2020年度采集来源为“扣缴义务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移到2021年度;采集来源为“纳税人”的,需要单位员工本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进行确认操作。若员工本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员工个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老师,我想问一下. 我在申报个税时,导入人员工资导不进去,显示这个是怎么回事啊?以前每个月我也是这么下载系统里模板,添加人员的信息及工资后导入系统就没问题啊,这个月怎么就不行,而且也不提示你什么问题。正常情况下会提示你不成功的原因
老师,个税系统不能迁入2020年专项扣除费用,其他员工都迁入成功,这三个回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啊
老师好,第一次申报个税,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是原来系统里就有的,我再导入工资收入,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有的人是做了信息采集的,应该是不用交税的。为什么我这里还显示要交税呢?急,谢谢!
个税系统里把新员工的入职时间填成2122年了,导致员工没达到起征点5000就全额缴纳了个税。并且通过三方协议扣款成功。这个员工缴纳的个税怎么退回。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退回到员工个人账户吗?要是能退回到员工个人账户,那么个税系统需要更正申报吗?因为系统里更正后,查询该名员工是没有缴纳个税的,我怕更正了系统里就不会记录该员工已缴纳的个税,那到时候年终汇算就不会退了。
根据金四上线工作安排,要求清理纳税人识别号重复现象,我单位注销了扣缴义务人登记,保留了单位纳税人登记,有以下注意事项∶ [钉子]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需重新选择扣缴义务人,否则单位扣缴端无法更新个人数据,具体操作:登录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已录入的填报记录→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更换原因(其他原因)。 [钉子]因今年税务登记变更,导致1-3月收入无法累计,4月工资已代扣的个税与系统实际申报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会在5月工资中调整。 [钉子]全年收入分属两个单位,扣缴系统中本年1-3月收入无法与4-12月收入累计算税,可能会影响适用税率,次年汇算清缴时需个人补缴税款。 请各联络员传达到每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在5月4日下班前完成!,求解谢谢老师,这什么意思
客户已付款,货物暂未发,但当月能发完,可以提前把发票先开了吗?
转租农业土地,可以做无票收入吗,有些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对公转了一笔款给私人名义是还款但是之前这个私人又没有转钱过来,我应该怎么做账啊
应收账款对方科目可以是哪些
老师一般纳税人可以给小规模开普票吗
老师,这个经营范围可以开劳务费发票吗
注销公司需要做清账吗
老师举个例子,1-20开出去的发票都是小规模一个点的,现在20-30开出去的发票是我提交了本月生效一般纳税人的,是不是需要1-20开的发票红冲重新开吗
老师您好,确认一下,2014年开的公司,哪年完成实缴?
3月底发工资,4月申报个税,3月底发的工资扣的个税是4月申报的吗,怎么知道扣多少还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