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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企业甲,自有旧楼拆除重建,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乙和个人丙订立协议,以甲企业的名义开发,乙负责及一切经济活动,丙出资1000万作为流动资金给甲使用,另外出资1000万和代替乙出资1000万共2000万给甲的股东(个人)作为搬迁费用。房子分配情况,甲分得4000平米的房子,丙分得1000平米的房子,剩余房子由乙负责销售和税费及盈亏,请问:1.这种协议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合作建房?2.丙共出资3000万元各如何做分录?3.丙分得的房子如何作销售处理?销售收入按多少入账。

2020-12-15 15: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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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17:44

1,属于合作建房 2,借,长期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3,分的房子作为冲减长期应收,多余部分作为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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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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