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一般是按照未分配利润的20% 因为转让了20% 所以个税=未分配利润的20% 再×20%
老师你好: 我想问一下你,我们公司是自然人独资的公司,以前是我们老板她爱人占100%的股权,现在要转让股权70%的股权给她老公,这种情况下,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怎么交?最近一期的未分配利润为正, 因为是夫妻,所以我在股权转让协议上写的70%的股份0元价格转让给对方,那印花税是不是就是0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咨询台说是受让方按未分配利润*转让比例*20%交税,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表达清楚,如果亏损是不是就不用缴个税,但是还的教印花税,零元转让可不可以,因为是夫妻确实是没掏钱
老师好,想咨询个问题,公司去年7月中旬进行股权转让,大股东(占股80%)转让20%股权给一个新股东,但是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转让价格,当时交了印花税,现在专管员让转让方按照去年7月31日所有者权益20%的金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依据吗?公司认缴制,未实际出资,也未分红
广告公司 12年成立的,注册资本50万,实缴。股东2人(51%、49%)。 2021年5月6日办理了一次公司股权转让。注册资本300万,认缴。股东A、B、C三人,各为20%、60%、20%。公司现在是一般纳税人资格。 因为股东有分歧。现在再次转让。由B、C将各自股权60%、20%转给A。成为1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7月底报表所有者权益为532,070元。5月第一次转让时的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332,070元。 问题: 1. 成立1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没有问题?是否影响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如何计算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对于这种认缴制的,主要是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如何确认?
请问老师,比如A公司将持有B公司的股权70%转让了给C,C是A公司的股东,并且是A公司法人的老婆。现在税局查A公司转让这次股权的纳税情况,因为当时并没有申报缴纳税,只申报了印花税,现在要怎么去缴纳所得税呢,怎么计算呢?按照变更的上一个月还是上一年的未分配利润来算呢?
1.公司C注册资金:2000万,其中甲占股80%即1600万,乙占股20%即400万。(都是自然人股东) 2.2020年甲将80%的股份以1600万转让给甲所持股100%的公司A。此时甲投资款为1100万,还有500万未实缴。(协议约定以转账方式720日内转到甲个人账户)。 做了工商变更,未做税务变更。 3.2021.5月公司C增资,总注册资金变为100008000元,其中公司A占股80%即80006400元,乙占股20%即20001600元。 4.2021年7月公司A将80%的股份转让给公司B,公司B在公司A和公司C都持有股份)。 这股权转让都涉及到哪些需要处理呢,这是否是溢价转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关税为啥是 10800✖️14% 啊?他不是关税计税价格,加关税吗,✖️14% 是啥
这道题的算是为啥 20✖️2000 啊啊啊啊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这里,委托加工应收消费品,为啥委托方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啊?
这个为啥要 5989-5085 啊? 金银首饰是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非金银首饰是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月薪3500,月休4天,上了13天班,还休息了两天,怎么算
这个后边为啥是 20✖️2000 啊
过节买包包,首饰,烟酒,送客户,开普通发票,记哪个科目?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老师,税务疑点,这个是什么意思?税款所属期起:2023-01-01,税款所属期止:2023-1231,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0.00,业务招待费管理费处玛用:132113.00,业的支付账载金额:0.00,业务招待费税收金额:0.00 营业收入:10325399.84,视同销售税收金额:0.00.扣除限额:0.00,差额1:132113.00,差额2:0.00 问题类型:未据实申报业务招待大额费支山账载金额
现金报销单上报销人和领款人是同一个人,之前企业管理上简化就只签了报销人,领款人处没有签字,审批和发票都是齐全的,可以在之后规范流程吗,之前的原始凭证,如果遇到核查时,在备注栏里补写现金已支付,出纳签字佐证可以吗
老师,本月销项税额小于可抵扣进项税额,老板问我如果多开几百万销项票,会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缺不缺成本票,这个是得怎么算啊,有点蒙,麻烦提供一下思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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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那他这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分红呢?
不能 只是和分红的税率是一样的 是个税的两个税目 股权转让所得 和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是转让价-原值 ( 如果是大的公司 有可能会高于账面价值的 但是很多转让都是小公司 税局一般都是按资产负债上的未分配利润征收 )
就是这点想不明白,因为股东未实际出资,股权转让时原值可以理解为0,但是转让协议并没有约定转让价格啊,怎么就把未分配利润的20%视为转让价呢?
当然 实际可能就是没有转让价 但是税局是不认可的 非亲非故的 怎么能没有转让价呢 那就核定吧 所以就有了这样不成文的执行“规定”
那如果当时转让协议中约定了转让价格,是不是就按转让价格-0(未实际出资)后的金额算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呢?
很多都是没有实缴的 我们这边税局 一般让按高于注册资本的转让价 原值就按注册资本来(当然看地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