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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吗

2020-12-04 15: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2-04 15:27

同学你好!这个不行呀   本身说法  就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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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55 追问 2020-12-04 15:28

那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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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04 15:30

这个的话 应该是普通合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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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个不行呀   本身说法  就自相矛盾的
2020-12-04
同学你好您好,是的,一般是这样。 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一般而言应当规定具有如下权限:(1)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2)针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符合企业利益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进行有效管理。(3)制定企业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并严格遵循该流程,有效控制有关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行使法律法规或者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2-07-02
您好,普通合伙企业也是可以的
2022-04-24
有限合伙企业的GP(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执行事务合伙人则是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且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 所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GP(普通合伙人),但并非所有的GP都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当有限合伙企业的GP人数大于1时,可能存在有的GP不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况。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并未限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数量,理论上全体合伙人可以委托其中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因此,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同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这取决于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和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
2024-01-08
普通合伙人有要求必须是最大比例么?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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