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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 36号文件中第二十九条,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请问8月有收到专票进项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8月的进项税额*(8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8月全部销售额,这样计算么? 2、12月时还需要按全年的重新计算一遍是么?不得抵扣的进项=全年的进项税额*(全年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全年全部销售额,这样计后,前面月份如进项转出少了,需要在12月份把差额再转出么?或是转多了就冲回?

2020-11-28 10: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28 10:58

你好,需要每月以及年终均计算一次,少转出的部分可以在当月补申报,但是多转出部分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同时这么做会影响你附加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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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363 追问 2020-11-28 11:49

可以按月的先不做转出,12月一次做全年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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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28 11:58

你好,你们如果是按月申报,那么只能按月计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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