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法人再过户给公司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销售。可开监控维修销售吗
无形资产专利权,,,累计摊销计入成本利润表上,那费用成本就增加了
购买方不想给销售方代扣代缴有什么别的渠道可以不交这笔钱吗
【资料】某公司有一项付款业务,有甲、乙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现在一次支付100000元,一次性结清;乙方案:分3年付款,第1年至第3年每年年初的付款额分别为30000元、40000元、40000元。假设银行年利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计算出的现值确定甲、乙两方案中的优选方案。计算公式是什么
马凯准备为刚上初中的女儿积攒一笔读大学的学费,决定在今后6年内于每年年初存入银行6000元,假设银行存款的年利率为6%。【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马凯在第6年年末能从银行取出的本利和。【摔资(2)如果每年上大学的费用预计为10000元,四年共需支出40000元,这笔存款能否够用?一、资1.B企业金的筹措需
我是携程通用户,请问如何修改支付时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码?
1)将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20000元予以转账。(2)用银行存款支付罚款6000元。(3)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4000元。(4)结转本月各损益类账户至本年利润账户。(5)按25%计算应交所得税。(6)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按净利润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写会计分录
甲公司正在考虑以下两个项目,两个项目可能得收益如下表,甲公司该投资于哪个项目?投资项目未来可能的收益率情况表市场销售情况概率项目甲收益率项目乙收益率很好0.230%25%一般0.415%10%很差0.4-5%5%
甲公司正在考虑以下两个项目,两个项目可能得收益如下表,甲公司该投资于哪个项目?投资项目未来可能的收益率情况表市场销售情况概率项目甲收益率项目乙收益率很好0.230%25%一般0.415%10%很差0.4-5%5%
结账过程的快捷键,如何结账。跨年结转如何完成。
发票已经开具的是法人个人的,可以直接拿来做公司的成本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筹办期间为了设立企业而发生的费用,只要符合该条规定,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筹办期取得的发票抬头(即发票的受票人)应当如何确定,才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 一种意见认为,发票的抬头必须是拟设立的企业,理由是发票作为列支成本费用的凭证,必须能够证明发生的支出与企业有关。这一观点的缺陷在于:筹办期间法人尚未成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民事交易的适格参与者。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发票抬头写为拟设立企业有违法之嫌。 另一种意见认为发票抬头应当开具为实际支付费用的拟设立公司发起人,理由是公司尚处于筹办期,不具有法人资格,付款方只能是发起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发票的接受方应当是发起人。这种观点能够解决上一种意见与《发票管理办法》相违背的问题。但是有人认为这样开票无法证明发生的交易与拟设立的公司相关,因此公司成立后,这部分费用不能作为筹办期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 目前尚无直接法律依据支持或否定这种观点,但是如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高法规定”)第2条,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该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只要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发生费用,即使是以自己名义参与交易,交易的结果也可以因为成立后的公司确认或实际履行合同而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所以筹办期取得发票即使抬头开为发起人,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作为列支公司发生成本费用的凭证。发起人在接受发票时,可以要求开票人在备注中说明此项交易是为设立该公司而发生的,以资佐证。 高法规定第3条又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高法规定在发起人设立公司过程中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和责任归属于谁,承认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因此筹办期取得的发票抬头既可以是发起人,也可以是拟设立的公司。无论如何开具发票,受票方都需要提出佐证以证明发生的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要求,才能由成立后的公司在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