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没有的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就是企业的所属行业,税务稽查的时候选案指标就是参考行业水平,如果排序错了,税局选案时就会拿把的企业在别的行业进行比对,那税负方面肯定出问题,所以对于同时经营多个行业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的顺序一定记得要排好。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有一部分经营范围是不可以核定征收的,如果您新设的企业有申请核定征收的打算,一定要注意营业范围内一定不能有哪些不能核定征收的在里面,如果有了就不能核定征收了,到时候除非您把公司注销了重新注册才行,那麻烦可就大了。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里面没有经营范围是不可以开具发票的。
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
(一)“发票使用范围”不同于企业“经营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二)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违法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精神,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并不违法。
事实上,对于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局持肯定态度。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2011年01月17日曾就“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公开答疑。
(三)超越“发票使用范围”的经营活动如何开票
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是否意味着企业进行超越“发票适用范围”的经营活动不能开具发票呢?答案是否定的。对这样的业务,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营业执照没有的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根据相关规定,有一部分经营范围是不可以核定征收的,如果您新设的企业有申请核定征收的打算,一定要注意营业范围内一定不能有哪些不能核定征收的在里面,如果有了就不能核定征收了,到时候除非您把公司注销了重新注册才行,那麻烦可就大了。综上所述,营业执照里面没有经营范围是不可以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