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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吗

2020-11-19 14: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19 14:49

你好! 需要正常考虑纳税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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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78 追问 2020-11-19 14:50

有相关的税法规定文件号吗,我需要交给领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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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19 15:00

开办费的范围及扣除标准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内容,但实务中基本继承了原来的规定。会计方面开办费的范围也与税务方面的范围是基本一致的。 除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涉及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外,其他相关支出也应满足税法的相关规定,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其中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1、职工福利费:应在职工工资的的14%以内。 2、利息支出: ①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②财税[2008]121号规定:向关联方支付利息需要考虑企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及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超过债资比例和利率水平部分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③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财税[2008]121号规定办理;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④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3、工会经费:按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2%拨缴。 4、所有支出,均应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票据,包括向自然人、关联方支付的利息等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等。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支出(含固定资产折旧等),如果计入了开办费,应在开办费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扣除时进行调整;如果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支出,资本化后计入了相关资产,应在后期调整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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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正常考虑纳税调整的
2020-11-19
你好  不能一次转 要按月摊销的   
2021-09-02
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的
2020-12-19
您好,要调整的,筹办期间的 业务招待费这个当时就只入 60%到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当年就调增40%,以后经营了就不用再调增了,现在我们就在本年来调整吧,把这个招待费的40%先调到营业外支出吧, 政策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长期待摊费用: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的开办费既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也可以一次性扣除。 筹办期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 经营开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024-05-10
你好,如果你们单位一直在筹建期的话,在纳税调整明细表扣除项目其他填写账载金额30栏里面不允许抵扣的。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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