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2、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3、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4、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5、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老师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出租非住宅,租金全年25万元,开了5%的普票,租金一次性收到,增值税如何申报?
行政单位劳务费需要什么附件?
进销存软件和快帐软件有什么区别吗?哪个好用和实用一些
请问老师,红色箭头那里是填什么?同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每一个月的期初数都是一样的,对吗?
老师,如果在电子税务局查个体户,如下图是不是表示既不是定期定额征收,也不是核定征收那就是查账征收了对吧
审计提出几点意见?请问我们的整改是需要把前期相关的账务处理?还是需要把每一笔改调的该改的改?
老师,这个是什么意思啊,我这个不是正在做税务登记吗
董孝彬老师晚上好!请教您,企业24年是亏损,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有调增,那调增的数据如何账务处理?是否需要调整24年的财务报表呢?谢谢老师!
老师好,我们有一个项目是从乙方分包来的,乙方收取2.5%的费用,项目由我们做,我公司按照乙方的中标价全额开票给乙公司,其中涉及以工代赈劳务费,这个由乙方代为支付,这部分民工费不从我们账上过,但是包含在合同金额内,这样合理吗?我们公司有哪些风险??
这个选 d 怎么理解啊,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纳税调整项目,这里会计上计提折旧的2.5 可以税前扣除此时扣完之后还有 27.5 的利润总额,税法说可以扣 30,我已经扣了 2.5,在扣 27.5 就满足税法扣除 30 了,但是为啥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在减少 27.5,减的时候利润总额是 30 去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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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是合同已经签了,货也已经交付给对方了,就是没有开发票,对方也没有付预付款,还是按发出商品处理吗?
能不能确认收入
没有开具发票也可以确认收入了
好的,谢谢老师
不客气,麻烦给予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