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计税依据修改原因,这个属于有未开票的,需要申报增值税附表一的无票的销售收入,就是第5列、第第6列的数据填写。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申报表计税依据默认增值税主表第22栏本期应补税额,因为有代开专票,之前已预缴一部分增值税,所以手工修改计税依据为主表第20栏应交納税额合计,跳出这个界面,应该怎么办
老师,我这有个个体户,开了专票,专票增值税273元,是在税务局代开的,代开的时候就已经交了税款,那么我现在报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填写应征增值税税务局代开的那里写了专票的收入,下面税款计算有个预缴税款是273,实际缴款为0,但是后面紧跟着一个附加税,这个附加税怎么申报呢,附加税计税依据系统自动核算的,现在显示为0,所以附加税就是0报吗?还是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改成273再算附加税呢
附加税计税依据修改原因怎么填写 因为增值税有未开票的数据,是这个原因跳出要填写上面这个内容吗
你好,老师,在申报附加税是系统提示计税依据已修改,需要填写修改原因,公司以前一直零申报,本期开票一百多万,增值税已申报,这个需要怎么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