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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需要提供什么依据?以及相关政策是什么?

2025-03-1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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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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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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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025-03-11
您好,有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2024-04-24
你好,合同里面约定好了就可以,这个没有规定用什么支付。
2025-02-2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2-03-23
你好 ; 这个处理会不一样的;       比如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第一百条规定、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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