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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给我们开的房租费的票,10月我才知道有这个票,才拿到手。之前从来没做过帐。 从第四季度10月开始每个月计提,3150房租费。 以前7月-9月的能不能补进去,能不能做以前的费用。 还是必须从10月开始。发票备注了房租费的期限2020.7.1-2021.6.30呢。

房东给我们开的房租费的票,10月我才知道有这个票,才拿到手。之前从来没做过帐。
从第四季度10月开始每个月计提,3150房租费。
以前7月-9月的能不能补进去,能不能做以前的费用。
还是必须从10月开始。发票备注了房租费的期限2020.7.1-2021.6.30呢。
2020-10-19 14: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19 14:37

你好,你在10月份补做之前费用分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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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801 追问 2020-10-19 14:38

好的呢,意思是可以做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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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9 14:39

是的,可以补做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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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在10月份补做之前费用分录即可
2020-10-19
这个不能抵扣的。同学
2020-10-30
同学你好 1.对的 2.对的 3.对的 4.对的 5.对的,这样做就可以的
2020-10-14
同学你好 这样也可以的哦
2021-07-15
这种情况下,建议每个月进行房租计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在费用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而不是在支付款项或收到发票时确认。虽然办公室租赁费尚未支付且未收到发票,但公司在 1 月到 3 月已经实际使用了租赁的办公室,产生了相应的费用,所以需要每月计提房租,计入费用和其他应付款。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每月计提房租时(假设每月房租为x元): 借:管理费用 —— 租赁费 x 贷:其他应付款 —— 房东 x当实际支付房租并收到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 房东 (累计计提的房租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金额)如果等到支付时再一次性做这几个月的租金,会导致费用确认不及时,使得前期的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负债情况。而且,一次性计入费用可能会对支付当月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关于发票问题,虽然对方暂未开票,但你可以与对方沟通,说明会计核算的要求,尽量让对方按时提供发票。如果对方确实无法按时开票,你也应先进行计提,待收到发票后将其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后面即可。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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