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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审计组寄发询证函,不是应当讲全部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对应信息进行核对吗?为啥是部分?

3.2.14,审计组寄发询证函,不是应当讲全部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对应信息进行核对吗?为啥是部分?
2020-09-05 19: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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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6 08:10

你好 这属于抽样调查,不是必须全部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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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属于抽样调查,不是必须全部核对的。
2020-09-06
(1)注册会计师A的做法不恰当。已实施过函证程序,今年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今年还是要函证的。 (2)注册会计师A的做法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将询证函信封上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3)注册会计师A的做法不恰当。应验证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最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 (4)注册会计师A的做法恰当。
2022-06-22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3-03-16
您好,同学,具体什么问题呢
2023-09-06
您好,同学,具体什么问题呢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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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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