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通讯费 是不是需要交个税看你们税局,这个各地口径不一样,这个你可以去参考,这个需要看哪里用,可以做制造费用下面去分摊到成本下面,个人通讯费报销/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确定——地方口径梳理 [发布日期 2017-10-09] [修订日期 2018-01-24] 税手邦 北京大力税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如何处理通讯费报销或补贴的应税所得的确定,各地地税机关想到了很多的办法,有开明,有保守,当然也有某种嫉妒的产生,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我们就有必要理解这些内容了。 地方口径的梳理,但请注意确认及关注是否有信息滞后问题,在相关的解释中,我们发现有实报实销和发放补贴两种区别,但有的口径并不强调其差别之处。 个人通讯费报销/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确定 各地税务局 地区口径 第三只眼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9】58号: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各省市定标准 陕西地税 【陕地税[2017]2号】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管理,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公告如下:一、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二、通讯补贴发放单位应及时将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300元内 天津国税 2017年第7号: 一、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费用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 二、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500元内 山东地税 鲁地税函[2005]33号: 一、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行政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500元内,300元内 重庆地税 渝地税发〔2008〕3号: 一、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 二、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个人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通讯补贴的范围界定为:单位为个人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 三、实行通讯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将通讯制度改革方案,以及通讯补贴发放标准及范围的有关材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400元内 内蒙古地税 内地税字[2007]355号: 一、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而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厅发[2004]38号)规定的具体标准及按各盟市盟市委、行政公署、市政府参照自治区上述文件制定的公务通讯费用标准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补贴收入,作为公务费用据实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单位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费住宅电话管理办法》(厅发[1995]64号)规定的具体标准及按各盟市盟市委、行政公署、市政府参照自治区上述文件制定的住宅电话费标准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住宅电话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2004年以后按自治区财政厅口头通知,对各部门每人每月实际发放的150元通讯补贴,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作为公务费用扣除。 三、企业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补贴收入,每人每月在200元以内的,作为公务费用据实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实际发放或报销的住宅电话费用,每人每月50元以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元内,还有住宅电话50元内 广州地税 穗地税发[2007]201号: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未有统一规定前,省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纪发[2002]31号,见附件1)第二条规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执行;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按照广州市财政局、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行[2006]283号,见附件2)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除上述第一点以外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点的规定,其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00元和300元内 黑龙江地税 黑地税函〔2006〕11号: 一、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交通费用补贴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的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党政机关干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扣除按《**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住宅电话暂行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移动电话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1999〕6号)和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保留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及特殊岗位人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扣除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相关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特殊岗位人员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扣除3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400元内 辽宁地税 辽地税发〔2004〕125号: 一、按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辽人发[2004]13号)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发给个人的移动通讯费补贴,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 二、个人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收入,可按照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 三、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向个人发放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单位,再以报销票据等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或为个人交纳的移动通讯费、固定电话通讯费、移动电话购置费,均应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辽宁官网意见: 如果是个人名头,一般计入职工工资科目;如果是直接发放通信补贴或者是单位名头的发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通信费用科目.至于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依据本省对于通讯费是否有限额确定,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联通公司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11]123号): 你公司采取限额内实报实销方式给员工报销的通信费,属于单位公务性支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实报实销的方式,并不是发放补贴的方式 大连地税 大地税函[2010]7号: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实际发生额不超过2,7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2,700元的,其余额不得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 实际发生额的80% 河北地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500元内或80%,借鉴了企便函【2009】33号的精神 **国税 藏国税发[2006]83号: 二、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为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和税收公平原则,根据近年来全区实际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费情况,现将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制定如下:公务用车补贴每人每月600元,通讯费补贴每人每月400元。 对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在上述标准之内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标准发放的,在扣除公务费用后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00元 浙江地税 浙地税发[2001]118号: 二、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浙江地税官网】关于手机费补贴(发布时间:2016-08-07) 2016.8.7 问:公司给予员工的每月手机话费补贴,员工凭移动打印的个人抬头发票,公司可以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么?话费补贴没有列入工资薪金的,可以不计个税么? 答: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对于个税按照通讯费补贴确定。 500元和300元内 北京地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个〔2002〕116号 2002.03.1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央视索福瑞媒体研究有限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稽二[20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前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认可报销方式,不认可发放补贴形式 宁夏地税 宁地税发【2006】85号 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电话费补贴:企业单位厂长、经理8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50元;2)移动通讯费补贴:企业单位移动通讯费包干给个人的,厂长、经理扣除限额为30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200元。 300元和200元内 广西地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条款有效) 2010.2.23 二、个人所得税 (一)关于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的规定,我区企业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 360元内 厦门地税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取得通讯和交通补贴计征个人所得税 主题内容:我在厦门日报上看到,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30%交通补贴和20%的通讯补贴,是有什么样的规定或标准吗? 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2016-07-26 08:46:26 您好!1、自2013年11月1日起,通讯费用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据实的要求是:采用实名制以合法凭证实报实销,以现金或充值票据的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500元内 安徽地税 部门:所得税处 答复时间:2016-11-15 08:51 咨询内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依据国税发〔1999〕58号精神,车改补助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那请问,国税发〔1999〕58号中同样规定的通讯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省内是否有相关扣除标准?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提及的通补贴是指因通讯制度改革而产生的,但我们目前没有发生此项改革,因此发放的通讯补贴需要纳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没有标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347号)的第二项、第三项内容已停止执行。 福建地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函 省局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2013年11月14日 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 2013.11.1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省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复前,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00元内 宁波地税 甬地税一[2003]181号: 对实行通讯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按实扣除每人每月300元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后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300元内 青岛地税 青地税函【2004】140号: 5、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对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烤火费)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规定,严格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对个人取得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管理人员的通讯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不属于征税范围,但企业应合理确定报销通讯费人员的范围,并将报销通讯费的企业管理人员名册,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实报实销方式 海南地税 琼财税(2004)780号: 一、对省直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按照《海南省省机关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琼财预[2004]547号)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含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每月增加的100元至250元通讯费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得税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市县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对不高于省直机关标准的通讯费补贴也予以全额扣除。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2017年9月15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690元/人/月,其他人员1040元/人/月。 (二)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000元/人/月,其他人员600元/人/月。 二、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适用的单位范围是:进行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制定了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的企事业单位。 本公告适用的人员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人员。 四、本公告第一条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级企业或社会组织中担任高管职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由省委、省委组织部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命的党委班子成员。 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中除了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所有人。 五、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15日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26c=Content%26a=index%26cid=549%26aid=9273%26kw=%E9%80%9A%E8%AE%AF%E8%A1%A5%E8%B4%B4%26word2=
生产人员报销通讯费记入制造成本间接费的话,是要记入工资薪酬计个税是吗?那如果生产车间购买公用手机报销通讯费,无法计算个人头上就不能按照福利薪酬,那直接记入生产成本间接费用管理费用?还是生产成本间接费用通讯费
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 [资料] 江南公司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都是单步骤生产,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该公司设一个基本生产车间和供水、运输两个辅助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的成本项目中均设有“直接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该公司6月份的有关资料如下: (1)各项货币支出。 根据6月份付款凭证汇总的各项货币支出(假定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为: 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8200元,劳动保护费3000元,其他费用4460元。 供水车间:办公费4200元,劳动保护费1500元,其他费用2800元。 运输车间:办公费3600元,劳动保护费1200元,其他费用2200元。 (2)职工薪酬费用。 基本生产车间: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工人薪酬费用123000元(按生产工时比例分配,甲产品生产工时4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2150小时),管理人员薪酬费用18000元。 供水车间:生产工人薪酬费用35000元,管理人员薪酬费用9000元。 运输车间:生产工人薪酬费用36000元,管理人员薪酬费用120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 基本生产车间:18000元。 供水车间:8200元。 运输车间:9000元。 (4)材料费用。 基本生产车间领用材料234000元,其中:直接用于甲产品生产的A材料122000元,直接用于乙产品生产的B材料75000元,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的C材料30000元(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在甲乙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甲产品定额消耗量为400千克,乙产品定额消耗量为200千克),车间一般耗用材料7000元。 供水车间领用材料12500元,其中:直接用于供水生产的材料费用11000元,车间一般耗用1500元。运输车间领用材料12000元,其中:直接用于运输生产的材料费用11000元,车间一般耗用1000元。 (5)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基本生产车间: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动力费用15000元(按机器工时比例分配,甲产品1800小时,乙产品1200小时),车间照明用电800元。 供水车间:供水动力用电12000元,车间照明用电600元。 运输车间:运输劳务动力用电4500元,车间照明用电500元。 该企业外购动力费用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6)供水车间提供水17160立方米,其中:运输车间耗用2160立方米,基本生产车间耗用12000立方米,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耗用2000立方米,企业专设销售机构耗用1000立方米。 运输车间提供运输劳务80000公里,其中:为供水车间提供500公里,为基本生产车间提供47000公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耗用1500公里,为企业专设销售机构提供19000公里。 该企业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采用直接分配法。 (7)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两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8)甲、乙两种产品的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的费用分配采用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甲、乙两种产品的直接材料均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有关资料如下: 1)月初在产品成本(定额成本)。 甲产品:直接材料费用21330元,直接燃料和动力费用728元,直接人工费用6300元,制造费用9300元,合计37658元。 乙产品:直接材料费用6880元,直接燃料和动力费用260元,直接人工费用1890元,制造费用2790元,合计11820元。 2)月末在产品有关资料。 甲产品月末在产品40件,直接材料费用定额711元/件;定额机器工时180小时,直接燃料和动力费用计划单价5.2元/机时;定额生产工时400工时,直接人工费用计划单价2.1元/工时,制造费用计划单价31元/工时。 乙产品月末在产品60件,直接材料费用定额172元/件;定额机器工时75小时,计划单价5.2元/机时;定额生产工时135小时,计划单价2.1元/工时;制造费用计划单价31元/工时。 [要求] (1)进行要素费用的分配,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会计分录。 (3)分配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编制分配制造费用的会计分录。 (4)编制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计算表。 (5)登记6月份甲乙产品成本明细账,计算甲乙产品成本。编制结转产成品成本的会计分录。
计提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020年08月31日,北京金星实业有限公司计提8月份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请根据相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计提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制造费用﹣职工薪酬﹣渔具生产车间制造费用﹣职工薪酬﹣水泵生产车间制造费用﹣职工薪酬﹣仓库生产成本﹣渔具﹣直接人工生产成本﹣水泵﹣直接人エ贷放为那4项
江南公司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都是单步理生产,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该公司设一个基本生产车间和供水、运输两个转助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同的制造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的成本项目均设有“直接资料和动力”成本项目。请根据公司6月份的有关资料编制会计分录。(1)各项货币支出,根据6月份付款凭证汇总的各项货币支出(假定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为: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8200元,劳动保护费3000元,其他费用4460元。供水车间:办公费4200元,劳动保护费1500元,其他费用2800元运输车间:办公费3600元,劳动保护费1200元,其他费用2200元(2)职工薪酬费用。基本生产车间: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工人薪酬费用123000元(按生产工时比例分配,甲产品生产工时4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2150小时),管理人员薪酬费用18000元。供水车间:生产工人薪酬费用35000元,管理人员薪酬费用9000元。运输车间:生产工人薪酬费用36000元,管理人员薪酬费用12000元(3)固定资产折旧。基本生产车间:18000元,供水车间:8200元,运输车间
某工业企业,大量生产A、B两种产品,生产工艺是多步骤,但管理上不要求分步骤核算,因此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还设有供水和运输两个辅助生产车间,由于辅助生产车间规模较小,只提供单一劳务,所以只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没有设置制造费用明细账,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核算。该企业产品成本下设4个成本项目,分别为“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1、归集和分配本月发生的要素费用。(3)耗电和电费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用于产品生产25000度,用于车间一般照明1500度;供水车间6000度;运输车间5000度;行政管理部门耗电500度。A、B两种产品按其机器工时分配电费,A产品本月机器工时2400小时,B产品本月机器工时1600小时,电费单价0.4元/度,电费尚未支付。会计分录准确过程详细数据准确(4)职工薪酬资料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用于A产品生产工人薪酬112000元,用于B产品生产工人薪酬56000元,用于车间管理人员14000元;供水车间薪酬共计26600元;运输车间22400元;行政管理人员21000元。会计分录准确详细
1.该公司原材料的收发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①月初结存:甲材料2000千克、总成本76000元,乙材料1000千克、总成本34000元;②本月购进:甲材料6000千克、总成本244000元,乙材料4000千克、总成本116000元;③本月发出:根据“领料单”汇总编制的“发料凭证汇总表”上显示,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4000千克和乙材料2000千克,生产B产品领用甲材料3000千克和乙材料1500千克,车间一般性消耗领用乙材料400千克•厂部一般性消耗领用乙材料200千克,配电室工程领用乙材料300千克。这道题的会计分录里头有一个在建工程是9000块钱,不是你给我讲的吗?我想问一下,这个在建工程是哪里来的?9000块钱是怎么算的?
1.该公司原材料的收发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①月初结存:甲材料2000千克、总成本76000元,乙材料1000千克、总成本34000元;②本月购进:甲材料6000千克、总成本244000元,乙材料4000千克、总成本116000元;③本月发出:根据“领料单”汇总编制的“发料凭证汇总表”上显示,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4000千克和乙材料2000千克,生产B产品领用甲材料3000千克和乙材料1500千克,车间一般性消耗领用乙材料400千克•厂部一般性消耗领用乙材料200千克,配电室工程领用乙材料300千克老师,这个在建工程是哪来的9000是怎么算的
收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职工体检费价款20000元,税率6%,税额1200元,经审核无误后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款项21200元。编制“职工体检费职工福利分配确认表”,有关产品及车间部门应分配的金额如下:A产品8400元、B产品5600元、车间管理人员1400元、厂部管理人员42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1600元。老师,这个不是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吗?为什么没有银行存款
根据题目算出来的借:应收账款20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400那么。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现金的数额是多少
4.收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职工体检费价款20000元,税率6%,税额1200元,经审核无误后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款项21200元。编制“职工体检费职工福利分配确认表”,有关产品及车间部门应分配的金额如下:A产品8400元、B产品5600元、车间管理人员1400元、厂部管理人员42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1600元老师这里面不是还有个税费吗不算吗?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6月8日销售商品2万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10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假期,为购货方提供了10%的商业折扣。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6月8日销售商品2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10元(不含增值税),由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为购货方提供10%的商业折扣,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现金数怎么算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6月8日销售商品2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10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假企业为购货方提供10%的商业折扣,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主营业务成本和库存现金,金额怎么算出来的
请问个税贷方有余额,该怎么处理
投资公司销售茶叶的话是不是要增加茶叶销售的经营范围啊,是不是还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