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是这样处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也就是说: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获得证书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当年的继续教育可以申请免试;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如何进行?——90学分 通知: 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解读: 这点可以说是新规的最大提升,体现了财政部对继续教育的重视。以前一年只要24个学分就能过关,现在必须要达到90学分。以前报个网课听够24个学时就可以了,现在要听90个学时。 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拿下一个证书就算完成继续教育了,是不是也挺简单? 换个思维考虑:以前不愿意参加继续教育是因其沦为“走过场”,如果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对你的个人技能、工作能力有很大帮助,何乐而不为? 继续教育在哪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要花钱吗?——企业买单就不用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不参加继续教育有什么后果? 通知: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解读: 从2018年开始,对会计人的要求更严了,没有继续教育,未来或不能参加职称考试和求职,简单说,未来不参加继续教育你不能考证书、不能做会计。 新规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通过本次通知可以看出来,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上一个新台阶,告别“走过场”。只要是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再忽视继续教育很有可能会丢掉饭碗。 新版继续教育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二、对会计人继续教育的10个提醒 (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指具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了,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3)会计继续教育将不是仅“走过场”,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必修课;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7)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8)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学分; (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10)会计人一定要参加继续教育,此次文件可见重视程度。如果你还想做会计,请参加继续教育,如果你不打算做会计了,请随意。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请问初级会计过了后第二年那个进行继续教育不得低于90学分那个要怎么搞呀?
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问题 我是第一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网站上说至少选60学分的课程,我就选了61学分的课程就提交课程开始上课了。 想请问一下,这个学分会不会体现在最后的证书上面?(我现在想返回去多选点课程都无法返回了) 还有一个问题,假设我明年把课程全选了,是一定要把课程听完并参加全部课程的考试才能通过,还是我只用听完60个学分的课程并参加这60个学分的课程所涉及的考试也能通过。(简单来说,有些课程我希望能学,但我不希望参加考试,不知道行不行)
老师请问一下,2019年取初级证书,听说不需要继续教育,结果我就考证后什么都不用管了,现在进去继续教育2020年想看19年继续教育信息是空白的,也不能选去年年份,我看我朋友云南2019年也和一起考初级也通过了,可是她的一查就有19年继续教育信息,我的查19年没有会不会影响考中级呀,今天经过了解,说深圳这边当年考证过初级证书的是不用继续教育但是也要上传合格证书进行登记,我2019年这个步骤没有去完成登记,结果我的继续教育是空白的有没有影响2021年中级考试!
老师,您好,去年是第一次初级继续教育,因为那会大四学校专业课的学分就可以折为90分,今年是一定要在12月底之前完成继续教育吗,不进行继续教育教育会怎么样呀,老师,影响大吗?
老师,请问一下,我没证报名初级考试时填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上南通是财政局点了继续教育,那这几年的都要在这月31号前考试完吗,明年还能补吗?另外这个企业类和行政类是不是只要选择一个就行了呢。其次要是没完成继续教育,会不会影响以后中级报名呢
这个题计提折旧没有一个是符合这个公式的
老板一共开了4家公司,一家是育苗基地公司,一家是做护肤品原材料,一家是国际贸易公司,一家是投资公司,老板问我几家公司之间要怎么开票才合适,叫我出一份税务筹划方案给他
开代理记账公司,个体工商户可以吗?这样还是需要三个专职人员吗?
公允模式下的投房出租了,确认收入的时候,不用结转成本是吗?所以可以理解为公允模式下的投房出租是没有成本的?因为他没有折扣减值呀!
这总结为提尾不提头。这道题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老师如何理解这个月或者季度?假设我1月份超过500万标准了,我能在4月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算逾期吗?没有接到税务通知书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老师如何理解这个月或者季度?假设我1月份超过500万标准了,我能在4月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算逾期吗?没有接到税务通知书
银行手续费没有需要纳税调整的,需要填写到a105000第23行吗
想要查看企业这个月收入多少增值税专票在哪里查
老师,好。成立上市公司,都要具备那些条件,或者前期都要做那些准备
请问老师,在读大学生进行继续教育需要登入我们江西省财政官网然后好像要40元报网课,自己报网课后耍90小时课程后就可以了嘛
四、继续教育形式 按照《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从2019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有十七种形式,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网址:http://www.jxf.gov.cn/)—“会计频道”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点击“继续教育报名”,登录“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进入学习。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按照40元/人/年度(费用不含教材,下同)的统一标准收取,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你好,是的,可以这样自行参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