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税时,不再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的税率,计算扣税
老师,兼职律师从非雇佣的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兼职律师从事务所取得的所得,按劳务报酬?还是 工资薪金 计征个税???
您好,老师律师助理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A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B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性质的所得D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
大学老师在外与他人合办的律师事务所,其中取得的事务所发放的咨询费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
我们是工具购进后直接就出库给车间工人使用了,这样的能直接计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吗
老师,第一种情况:比如我们公司两个季度的房租是10000元,给租客优惠了10%,再另外收13%的税,已经收到款了,分录分别怎么做~第二种情况:比如我们公司两个季度的房租是10000元,给租客优惠了10%,已经收到款了,分录分别怎么做,可以合在同一个分录了吗?
老师好,比如我们公司收房租10000块钱,优惠10%,同时又收13%的税怎么做分录,已经收到款了
其他应收款在借方5万,是什么意思
其他应收款余额在借方5万是什么意思代表个人欠公司发票5万吗
你好,总分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税务局里备案信息,就地征收标识“否”是不是说明不需要分摊,直接在总公司缴纳了
老师,水务合作社零申报增值税显示其余股东合计-投资比例加上前十位股东的投资比例必须等于1,可是我们没有前十位股东啊,这个怎么弄?
甲公司系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21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000元,増值税税额为10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40000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税额)给予5%的减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并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1)编制甲公司2×21年6月1日销售实现的相关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2×21年6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会计分录。(3)计算甲公司发生销售折让后,应收乙公司的款项金额。(4)2×21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公司支付A员工的申请费用,内容是B员工的工资,怎么写分录
某企业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表6-8所示。该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为2400万元,预计2022年销售收入达2800万元,销售净利率为10%,利润留存率为50%。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280货币资金50应付账款130应收账款320应付票据预付账款40预收账款80存货580短期借款100固定资产1200应付债券150实收资本800留存收益650资产合计2190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2190要求:采用销售百分比法计算该企业2022年需追加的外部筹资额
所以无论是不是雇佣所在律所都一样是按工资来算是吗?
老师,我不懂,跟书上的定义我不理解
您好,您书上的定义是律师自己聘请的助理,这个律师助理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第一条,个人兼职不是按劳务报酬来申报的吗
您好,律师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所以这个兼职律师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六条规定的,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为以全额记入扣缴个人,所以就是跟工资一样的性质,不属于劳务报酬,老师我可以这么理解吗?
您好,是的,可以这样理解,兼职律师是属于一种特殊情形缴纳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