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字体: 大中小】 打印本页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各省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你好,我去年7月份自己交的社保,今年交费显示没有参保怎么回事啊
你好3月份4月份公司好像没交社保,我自己的那份有交是什么情况
深圳社保2月到4月份的社保,都是显示自己交的那部分,公司的没有缴纳,是什么原因,会影响我们吗
老师,你好! 我想问下有个员工2月底辞工,然后我3月8号办理退社保,我发2月份工资要不要把她3月份的社保扣掉????3月份交的社保是不是2月份的。
公司来的员工,给他补交3月份的社保,由他自己全额承担,包括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从他5月工资扣,现在交了他3月份和4月份的社保,怎么做账
租金来的设备怎么做分录 怎么折旧
老师,没有员工的公司怎么申报个税?
我公司作为经销商购进一台救护车,销售给某医院,我放应该给医院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老师您好!本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黄金首饰零售(电子普票)发票给个人,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存量公司是什么意思?老师
工厂自有厂房的车间重新装修,应该怎么做分录,一百多万
老师好 我们是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小微一般纳税人 (清包工),年开票金额在500万以内 会计账务处理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我们属于包工头 项目按上面的大承包商来确定工程进度 按他们定的进度开具发票 账务处理方面 我们开票就确认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归集成本日常分录就是进入合同成本-人工费 机械费等 然后结转时直接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成本~人工费 机械使用费 没有设置工程结算 合同收入 合同毛利这些的科目 可以吗?
环保公司的分录是啥?
多子女家庭,赡养老人这块,如果有人填写了3000元,其他人还能填进去吗
计算企业所得税,交的增值税不扣除,附加税得扣除?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字体: 大中小】 打印本页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四、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各省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五、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各省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指导统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