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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个员工是1月份转过来的,按理来说一月份的工资应该是在我们这边发,税也在我们这边报,但是现在就是她之前的公司已经把她的个税饱了,我这边再报就要交税了,该怎么办?

2020-02-28 16: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2-28 16:52

你好,你这边1月份没有发到手工资就没有工资收入的啊,2个地方只发一个地方的工资的话,不存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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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25 追问 2020-02-28 17:35

我们这边也要发工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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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2-28 17:49

你好,那年你1个月2家单位同时发工资肯定要交税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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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2-28 17:50

这个可以年底汇算清缴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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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边1月份没有发到手工资就没有工资收入的啊,2个地方只发一个地方的工资的话,不存在交税
2020-02-28
你好,请问让贵司补什么呢?社保么?
2022-04-27
你们个人来说,确实是就是不合理,因为单位的原因,发放的晚了,多交了个税。 但是对于税法来说,就是正确的 看规定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2025-02-19
你好,谁给对方支付工资
2020-01-12
同学你好,这个月调整对了就可以了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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