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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有一个问题请教。公司现金流紧张,员工离职和公司签订了协议,说好了付拖欠工资的时间点,如果没有履行,付给员工相应利息。现在确实迟付了一个月,产生了利息。我想问这个利息是不是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纳税?如果是,在个税系统里什么地方怎么申报?

2025-04-01 18:2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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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32

1. 利息性质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而支付的利息,是基于员工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是对员工因未及时拿到工资所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本质上与员工的任职受雇相关,所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而不是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 申报方式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时,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进入系统: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输入单位信息、申报密码等登录系统。 选择报表: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中,选择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或 “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根据员工实际的收入性质选择,一般员工选择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填写数据:在相应的所得项目中,将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常规收入填写好后,再将因拖欠工资产生的利息金额一并计入收入总额中。系统会自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则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税款并申报:填写完所有员工的收入信息后,点击 “税款计算” 按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每个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 “申报表报送”,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申报和税款缴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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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息性质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而支付的利息,是基于员工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是对员工因未及时拿到工资所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本质上与员工的任职受雇相关,所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而不是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 申报方式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时,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进入系统: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输入单位信息、申报密码等登录系统。 选择报表: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中,选择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或 “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根据员工实际的收入性质选择,一般员工选择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填写数据:在相应的所得项目中,将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常规收入填写好后,再将因拖欠工资产生的利息金额一并计入收入总额中。系统会自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则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税款并申报:填写完所有员工的收入信息后,点击 “税款计算” 按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每个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 “申报表报送”,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申报和税款缴纳操作
2025-04-01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问题  不开票可以做无票收入
2021-09-26
你好;  1.  员工确实有销售业务的; 可以开票给公司的 ;这个是可以的;   别去虚开即可; 2.   这个如果是个人销售业务;  不会你代扣个税的 ; 你正常报你 工资个税即可  
2022-11-29
那就在今年做账务调整,把以前账务处理红冲,做正确分录, 比如:借:生产成本 负数 贷:现金 负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负数 贷:库存商品 负数 正确分录 借: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2-12-18
首先如果说你作为出纳的话,那么这个操作的密码就是出纳所拥有,你是自己合理保管的呀,被人家改了,你肯定是有部分责任的,但是这个要看一下是不是你的一个主观责任。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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