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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麻烦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的老师帮忙解答一下,就是我司出口一个产品:从各供应商购买材料再发给组装和打包工厂组装成成品,但是供应商只能开出相对应的材料发票,无法取得成品发票,如果按照成品报关,那没有对应的进项发票就无法退税,麻烦老师教我一下该怎么做才能退税

2025-03-29 10: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29 10:40

您好,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加工内容、费用及原材料提供方式。公司向供应商提供原材料,并支付加工费。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公司凭加工费发票和原材料发票进行退税申报 或者最后一道工序我们自己加工,相当于我们自己生产,只是要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可能公司没有 这个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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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56 追问 2025-03-29 10:50

老师,就是我们购买外壳、支架、保护膜这些原材料给加工厂进行组装为成品,加工方只能开加工费,原材料方只能开相应的原材料发票,那我报关的时候要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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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9 10:57

 您好,必须按成品名称报关不能按原材料申报。《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选择成品对应的HS编码,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注明关键信息,由外壳/支架/保护膜组装而成,加工厂:A公司,退税的文件:原材料采购发票。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费发票。原材料发货单。成品收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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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56 追问 2025-03-29 10:59

老师,按照成品报关,没有取得成品发票,这个估计不给退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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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9 11:04

 您好,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外贸企业将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后出口,按原材料和加工费发票申报退税,无需成品发票。业务模式属于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只要满足:原材料采购发票开具给公司; 加工厂仅收取加工费(不转移原材料所有权);最终成品出口报关主体是公司。此时退税依据 = 原材料发票金额 %2B 加工费发票金额,无需成品发票。 2.明确委托加工关系(甲方提供全部原材料并拥有所有权, 乙方(加工厂)仅负责加工,收取加工费, 成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物流证明材料流转:公司到加工厂的《材料发货单》;加工厂到公司(或直接出口)的《成品收货单》;物流签收记录(需体现货权未转移)。 3.加工费发票开具规范:品名:加工费(不能开成品销售)税率:13%(一般纳税人)备注栏:建议注明委托加工A成品 4.报关单备注栏注明:该成品由委托加工形成,原材料发票号:000,加工厂: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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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56 追问 2025-03-29 12:43

老师,这个是每个地方都能退的吗?还是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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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9 12:44

您好,2013第65号是全国性的,您咨询下税务大厅,不能保证所有地区税务大厅能接收,因为每个人理解不一样,可以跟税务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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