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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借给公司的借款,超过债资比的利息不能扣除是吗,

2025-03-1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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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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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2:14

一般情况下,老板借给公司的借款,如果老板和公司属于关联方,超过债资比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也存在例外情况: 一般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利息不得扣除。 金融企业:债资比例为 5:1。即如果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是权益性投资的 5 倍以上,超出 5 倍部分对应的借款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企业:债资比例为 2:1。比如您的建材公司属于其他企业,若接受老板的债权性投资(借款)超过权益性投资的 2 倍,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特殊规定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若支付利息的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等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便超过了规定的债资比,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准予扣除 。 实际税负不高于对方:当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老板)时,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扣除不受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限制 。 此外,无论债资比是否超标,企业支付的利息利率如果超过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不受上述债资比的限制,因为债资比是企业所得税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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