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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补偿员工10万,这个在个税扣缴端做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申报,这个要交多少税啊,税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2025-02-26 16: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2-26 16:21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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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938 追问 2025-02-26 16:31

老师这个有点复杂,免税收入这个怎么计算,在深圳,还有费用扣除额又是啥,适用税率又是多少,速算扣除数又是多少,工龄是按月来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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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6 16:34

没有免税税收入和社保,只看 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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