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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租赁合同里有多项单独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要拆分多个租赁合同来单独处理的,又说承租人可以选择简化处理,租赁合同中有租赁和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请问这个简化处理是建立在已经拆分之后的简化还是拆分之前的,没太理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

2025-01-30 12: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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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30 13:00

你好,这个你要具体的合同具体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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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你要具体的合同具体分析下
2025-01-30
同学,你好。这里有一个例外,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承租人不应将其与租赁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2025-01-30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请稍后
2021-12-14
正确答案是:C.租赁变更导致租赁期缩短至1年以内的,承租人应剩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将部分终止租质的祖关利得成损失计入损益。 A项,租赁变更导致租赁期缩短至1年以内的,应按“经营租赁”进行简化处理,并非“短期租赁”,A项错误;B项,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对未购买选择权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B项错误;C项,租赁变更导致租赁期缩短至1年以内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未折现的租赁付款额除以剩余租赁期的月份数,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承租人应当将终止确认的租赁资产价值与剩余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亏损或利得,并计入当期损益,C项正确;D项,若不确定租赁期限的长期租赁是否会在短期内解除或缩减租赁期为1年以内,则不能直接按照短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23-10-27
选项B的正确表述应该是: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对方。因此,选项B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对方”。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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