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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水资源税税源采集信息要把原来的作废,重新采集,怎么操作

2025-01-13 16: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1-13 16:41

一般情况下,如果水资源税税源采集信息未申报,可以直接作废;如果已申报,则需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未申报的情况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网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等登录信息。 进入税源采集模块:点击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功能菜单,进入水资源税税源采集界面。 作废税源信息:在已采集的税源信息列表中,找到需要作废的那条水资源税税源信息,勾选该条信息前面的复选框,然后点击 “作废” 按钮。系统会弹出确认提示框,点击 “确定” 即可完成作废操作。 已申报的情况 登录电子税务局:同未申报情况中的登录步骤。 进入申报作废模块: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 2.0”。 作废申报:选择申报日期起止和所属期起止,系统会显示期内已申报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需要作废申报的税种,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点击具体申报右侧的 “申报作废” 按钮,填写作废原因,点击 “作废提交” 按钮。 进入税源采集模块并作废税源信息:申报作废成功后,再按照未申报情况下的步骤进入水资源税税源采集界面,找到对应的税源信息进行作废操作。 作废原税源采集信息后,即可重新进行水资源税税源采集,点击 “新增税源”,进入 “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重新填写完整信息后点击 “保存”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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